黨產信託,贓款漂白

2011年7月間,民進黨曾主動召開記者會對黨產信託的真假提出質疑,以此作為新一波選舉論戰攻勢,而中國國民黨旋即以黨產信託為真進行防禦辯護。雙方攻防的戰場於是乎陷入黨產信託的架構裡展開。筆者認為,這個方向讓該談的重點極度失焦,事實上問題癥結根本不在信託真假上。

蓋現代民主政治係以政黨政治之方式呈現,各政黨之自由、正當發展必須給予保護。政黨法立法之宗旨,在於建立長遠政治秩序、規劃設計符合民主憲政宏規之政黨法制,希望藉由對政黨合理管制,建構政黨內部民主機制與健全財務制度,確立政黨公平競爭之環境,使政黨能充分發揮其民主功能。然而必須注意者,台灣要建立健全與公平的政黨競爭環境,就必須誠實面對歷史,由威權體制轉型至民主制度,威權體制所留下的歷史問題,需要認真面對與妥善處理。例如,政黨法草案規定政黨不得投資或經營事業,對所有政黨一律適用。但中國國民黨在過去政治環境中,已經擁有龐大黨產、黨營事業與附隨組織,倘若未能妥善處理,則政黨政治公平競爭之立足點平等即難以實現。總之,黨產處理條例草案是為了解決威權體制所遺留的問題,是一種階段性任務,為政黨法之落實掃除障礙、奠定基礎,性質上屬於「限時法」、「特別法」。至於政黨法則是希望建立未來長遠的政黨法制,適用所有政黨,性質上是一種「平時法」、「普通法」。政黨法草案與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兩者間乃互相配套的立法。

黨產信託原為政黨法草案裡設計的一項機制,需與政黨法與黨產條例的一併施行方能發揮政黨公平競爭的效應。然而在中國國民黨執政下,一方面刻意延宕政黨法立法,僅擷取其中黨產信託部分企圖營造改革假象,另一方面則對威權時期龐大黨產清查追討機制一向避之不談。其中居心昭然若揭,就是持續加速處分隱匿黨產,等到黨產或賣光、或花掉、或管不到,再適時推動政黨法立法,將政黨財產規範導入正軌,屆時順便博取政治改革者的美譽,但現實上卻仗其仍控制龐大財源,繼續讓台灣政黨競爭環境處於高度不公平狀態,妨害台灣民主的健全發展。

記者田習如在《財訊》月刊第252期〈黨產信託虛實大揭發連戰到底玩真的?玩假的?〉早已指出,2000年中國國民黨下野後第一波紓解黨產爭議的行動,是在2001年3月與中國信託及公營的中央信託局簽訂信託契約,分別交付前者10.3億元現金及總面值2415.9萬元美金〈約8億餘元台幣〉的1947年第2期美金公債,以及交付中信局3億元的現金。兩個信託契約的委託人和受益人都是中國國民黨,也就是說,中國國民黨並未放棄這筆財產,只是請別人代為操盤。撥點資產請別人代為投資,作為中國國民黨不碰股市的保守型理財「示範」,在政治形象和黨的財務上都不算輸。田習如在此指出,中國國民黨1年預算動輒40、50億元的巨大開銷,竟然還能挪得出20億元現金資產來信託,可見該黨的荷包有多深沉了。

學者陳師孟曾妙喻中國國民黨「猶如黑道大哥,年輕時靠拳頭維護政權,老時能靠金錢打贏選戰」1。質言之,黨產其實就是過去黨國威權體制下中國國民黨靠暴力從國家與人民手中所劫收的不義之財,迄今則拿來在政壇上企圖左右政局,繼續呼風喚雨。這些猶如黑道贓款的財產本應還財於國、還財於民,豈有透過信託操作即可合法漂白,讓中國國民黨永續坐享信託利益之理?本此,黨產信託縱令為真,亦只不過是掩飾不當黨產的虛偽合法外衣,是以民進黨人士爭執信託真假根本無關宏旨,至於中國國民黨以「信託」作為解決方案,2010年單是黨產股利收入即高達29億元,則足以說明其眷眷不捨黨產的心態。


  1. 自由時報,〈黨產問題 學者︰政黨輪替解決〉,201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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