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正當的黨產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戰敗,台灣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盟軍接收。從殖民地解放出來的台灣,又被迫納入中國國民黨的訓政體系中。中國國民黨政權為了確保其有效的統治,遂將其勢力滲透入軍隊、學校、生產事業單位與地方基層組織。析言之,除了黨禁與萬年國會在政治方面造成支配外,在經濟方面,中國國民黨政權透過經濟資源的掌控,構築了官商金融資本的支配型態;在整個1950年代實行公營金融獨佔體制,完全無民營銀行的存在,形成經濟的支配。教育方面,中國國民黨強力灌輸黨化教育,逐步推行統一編印的課本,以官定意識形態來宰制教育內容,私人興學也受強烈抑制,形成教育的支配。在媒體方面,中國國民黨政權以國家總動員法、戒嚴法與出版法箝制新聞自由,對於報紙、雜誌採許可制,並透過新聞用紙的支配,掌控新聞事業的命脈,更對其言論尺度多所限制,動輒查禁報刊,而進行報禁;此外,又對廣播、電視等無線電波頻道進行掌控,形成對媒體的支配與寡佔。要之,若要清楚界定黨產性質,就必須將其放到上述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實施的威權體制加以觀察。

學者陳君愷明白指出,所謂黨產,其實就是中國國民黨利用其在台灣一連串的政治、經濟、社會、教育、文化等諸多環環相扣滲透、支配與寡佔下,將國家與人民資源據為己有的其中重要環節。換言之,中國國民黨黨產的累積,是在一黨專政、黨政不分的威權體制下所形成的,威權體制的因素不能被分割。陳君愷接著指出,倘若我們切割看問題,那麼許多從民間收購的黨產,的確可能是合法取得的;而從政府經費的補助、財產的轉讓,亦可能有法源依據。然而這些都是在恐怖統治下的作為,許多人民既不敢聲張也不敢抗爭。這種合法但不合正義的情形,與德國納粹黨在有法源依據下進行種族政策並無二致。總而言之,陳君愷斬釘截鐵地認為,在結構性不正義下,幾乎不會有所謂的「正當黨產」1

台灣人民戰後以來的民主化抗爭,從1991年到1996年間,經由修訂中華民國憲法部分條文的方式推動憲政改革,實踐了從「國會全面改選」到「總統直選」的民主化工程,但是因為漸進式的民主化路徑,使過去威權政黨只是在民主競爭中失敗成為在野黨,但並未被經由類似革命的方式而宣告其非法性與不正當性;也就是說,台灣經歷的只是一種協商式的轉型,而非斷裂式的轉型。因此威權遺緒仍然充斥台灣從政府體系到民間社會的各個部門;而黨國不分時期執政黨經由統治壟斷地位所取得的非法財產,因為法律問題和人民認知問題,也仍得以在民主化國家內繼續維持;這使得民主化台灣的人民,在政治競爭和經濟競爭上都陷入實質上的不公平、不自由,違背了民主法治國的政黨競爭原理,也成為第三波民主化中的獨特景觀。


  1. 陳君愷,前揭〈從轉型正義觀點看國民黨黨產問題〉,電子檔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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