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黨產大野狼
在任何尋寶電影,藏寶圖都是不可欠缺的關鍵道具。同樣地,在台灣人民追尋黨產大野狼的歷程中,台灣人民也需要一份藏寶圖在手,以便標示大野狼撲滿藏匿地點。但是跟電影不同的是,由於黨產問題長久以來盤根錯節且型態變化多端,比電影情節複雜千百倍。彙整各界有關黨產由來的相關論述,本書認為應可從以下幾個面向透視黨產大野狼的內容:
一、免費土地:由政府無償取得的不動產
中國國民黨利用戒嚴時期執政優越地位,將大批土地、房屋由國庫變入黨庫,此堪稱黨產裡首先最引人關注的部分。這種類型的黨產遍佈全台,族繁不及備載。位於臺北市仁愛路精華地段帝寶豪宅的基地,「從國產到黨產,從黨產到私產」的滄桑故事,相當值得回顧。
圖:帝寶基地乃中國國民黨無償取得卻於1999年以88億售出獲利。
話說1945年日本敗戰,日人被迫放棄在台灣的財產並遣返日本,中華民國政府也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政權及經濟權。由於當時中華民國仍處於訓政時期,中國國民黨據此來台成立台灣省黨部,並公然接收為數可觀的日產。中廣公司前身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在此背景下遂「代替國家」接收台灣放送協會包括位於臺北市仁愛路的「新放送會館」及在各縣市的廣播站,形成長期無償佔用狀態。後來更進一步,仁愛路土地並由中國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報經行政院轉奉前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核准「作價轉帳」,亦即以該土地價格抵銷中華民國政府「原應撥給黨營事業的補助預算」。簡單來說,就是「國家決定將土地移交黨,以抵償國家欠黨的補助款」。由於國家長期受中國國民黨一黨掌控,這種作價轉帳的抵銷關係相當荒謬。嗣經交通部報經行政院以1956年1月16日台45財字第0228號令示:「…本案據財政部核復略以,中國廣播公司係由前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改組而成,其接收台灣日據時期各電台產業,係由中央財務委員會報經本院轉奉前國防最高委員會常務會議核准作價轉帳,該項房屋價款…在40年度應撥該公司事業費項下扣抵轉帳在案,該公司以原奉令接管之文件于遷台時遺失請予證明以便申辦土地囑託登記一節,似可准予證明…」,交通部乃據以核發「接管證明文件」予中廣公司,就憑這兩份由財政部、經濟部核發的兩份文件,該土地於1958年5月莫名其妙登記為中廣公司所有。此後這片價值連城的國有財產,就這麼不花一毛錢地淪入中國國民黨私囊。中廣公司日後也以每年繳交5000萬元左右的地價稅作為擁有產權之佐證 。不過若詳細追究,該土地登記資料顯示,該地登記取得原因欄居然是「空白」。基此,2004年3月當時親民黨團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也認為該地是中廣公司直接接收日產,所以「台北市政府將此筆土地訂為產權未定地,也就是國產」。
1990年代末期以來,迫於政治民主化與經濟壓力,中國國民黨著手「清理」黨產,亦即開始進行大量變賣黨產的工作。而關於包括中廣公司在內之黨營文化事業資產的處理,即從1998年底積極進行。在1998年中國國民黨先以「左手換右手」,由中廣公司將系爭土地出售予同是黨營事業的中央投資公司,旋即於隔年(1999年)10月把當時市值估計120億元的中廣土地以總價約88億元「賤賣」給宏盛建設 。2001年宏盛建設開始推出宏盛帝寶的預售案,拆除原地上物廣播電視大廈,同時投資70億元動工新建集合住宅大樓。2005年年底宏盛帝寶完工後,遂成為台灣頂級豪宅代名詞。每坪價格從85萬元開始上漲,到今天每坪成交價格衝破200萬元,每戶市價上看2億元。
從國際法角度而論,學者陳君愷認為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盟軍接收台灣,接收的主體是「政府」而非「政黨」,而當時所謂「接收」亦應僅為代表盟軍「暫管」。因此,中國國民黨所接收日產,若係日本政府所有,已屬不當;若係民間日人財產,則形同侵佔1。從黨營事業「接管」日產的荒謬劇情開始,國民黨先於幾十年間不花一毛租金無償使用國有財產,接著又不花一毛價金取得所有權,然後於數十年後再以高價轉手民間公司變現獲利,既「漂白」又獲巨利,根本是不折不扣的強盜行徑。
貓改不了偷腥。這段「帝寶基地淪亡記」當然不是單一個案,類似案例同樣族繁不及備載。根據2001年4月監察委員黃煌雄的調查報告顯示,中國國民黨總共獲得從北到南各縣市政府「轉帳撥用」政府接收之日產房屋114棟,其中光台北市市區房屋就有37棟﹔獲政府「撥歸經營」卻取得房地產權的接收日產戲院共19家﹔各縣市政府將其管有的公有不動產贈與國民黨及其所屬單位(各地民眾服務社等),總計86筆土地(面積5411餘坪)、37筆建築物(約3706坪)。
二、賤買高賣:由政府低價讓售的不動產
天道盟松山會涉嫌率眾介入台北市南港地區都更建設案,招攬收購土地,更脅迫某地主將市值20億元土地,以1.2億元賤賣2。這是一則於2011年9月間筆者信手拈來的社會新聞。本案是否有黑道介入,尚待檢警查證。但回顧歷史,中國國民黨也曾扮演類似角色,作過將市值45億元的國有土地,以3.7億元賤賣給自己的勾檔。
詳言之,黨產中的許多不動產,尤其是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辦公處所,多半使用各級政公有地,地上物也多由地方政府補助興建,興建完成後,地上物一部分登記為中國國民黨所有,土地則維持公有。或地上物與土地皆維持公有而由中國國民黨賤價租用。在1990年代因為反對黨力量漸增,中國國民黨乃設法逐步取得這些財產之完整產權,而大肆由其執政地方政府提案,經其控制多數席次之民意機關議決同意,將這些不動產賤賣。相較於帝寶基地為「從國產到黨產,從黨產到私產」的經典故事,則目前張榮發基金會基地現址,亦即北巿中山南路11號原中國國民黨黨部大樓基地就是「從強佔到廉租,從廉租到賤買,從賤買到高賣」的經典之作。
圖:中國國民黨舊中央黨部 現為張榮發基金會
日治時期該基地與地上建築俱為日本赤十字社(紅十字會)台灣支部。赤十字社會長係由日本皇后擔任,該紅磚建築採皇后建築表徵,與總督府,亦即現在的總統府遙遙相望,有「陰陽調和」之意。國府來台後,該處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於1949年「移交」中國國民黨無償使用。從1949年至1983年30餘年間,一直處於遭中國國民黨無償佔用狀態。直到1983年2月起,中國國民黨才與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訂約承租。到了1990年6月底,亦即公告地價調漲前夕,中國國民黨復以當年度國有土地地價加2成計算地價、房價,合以3億7000多萬元以「專案讓售」方式,輕易取得當時市價在45億元之譜土地的所有權。多年來面對指責,國民黨總說取得過程及計價合法,正如1992年國產局副局長劉復仁答復當時擔任立委的陳水扁質詢時所言,國民黨中委會於1990年3月檢證申購,「經該處核符國有財產法第49條之讓售規定」。然而今週刊社長梁永煌毫不客氣指出,當年國有財產法第49條明白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出售其已有租賃關係,難於招標比價者,得參照公定價格讓售與直接使用人」。中國國民黨當時是執政黨,黨產龐大,若政府不肯續租,理應乖乖搬家;若要購買,也應招標比價。當時執政的中國國民黨託詞「難於招標比價」,顯然是占國庫便宜。
嗣後中國國民黨無視各界抗議,在1994年4月11日凌晨,「連夜趕工」迅速把這些具有80多年歷史建物拆除,更花了26億元鉅資蓋出如今的龐然大樓,加上2億餘元豪華裝潢3。這棟金碧輝煌的大樓,一進門就是挑高三層樓的大廳,建材和裝潢都不輸五星級大飯店。不過對於2000年失去政權的中國國民黨而言,這棟無比豪華的黨部實在太過顯目,中國國民黨原本想賣30幾億元,最終遂以23億元廉價拋售。針對這筆不尋常的交易,記者田習如深入剖析,馬英九下令黨中央搬家,雖黨內有許多人捨不得放棄,但是對於賣方長榮集團而言,一塊位在行政區,用途受限、交通經常管制的土地,配上大而無當的樓面規畫,究竟有什麼投資價值,恐怕算盤再怎麼撥也不成。一向精打細算、從不做賠本生意的張榮發,卻願意花23億元高價向國民黨買來「做公益」,還邊買邊嫌該大樓「醜死了」(君不見長榮集團建築物向來具有統一外觀特色,獨此怪樓例外),消息曝光確實跌破一堆眼鏡,不過商場人士當時分析張榮發此舉幫中國國民黨解套意味甚濃,「政治投資」的氣魄異於常人4。不過就在本書收筆前數日,壹週刊卻驚爆原來長榮集團與中國國民黨間曾簽署密約。根據該篇報導指出,長榮集團替中國國民黨收拾爛攤子買下這棟大樓,為此中國國民黨曾允諾協助張以20億元買下中央日報大樓。為確保中國國民黨履約,長榮集團至今仍扣住買舊黨部大樓的尾款1億元未付,更揚言若中國國民黨無法提出解決方案,長榮集團除了會拒付尾款,還會要求中國國民黨黨史館從該大樓遷出。該報導更進一步引用知情人士說法,張榮發之所以這麼生氣,是因他早已請人將原華夏大樓規劃為飯店,連設計圖都畫好了,就算最後沒改建成飯店,光是5年來地價翻漲,長榮至少就損失數10億元5。誠如論者指出,一般商業買賣,大多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直截了當。但中國國民黨為掩蓋見不得光的黨產,偏好複雜的交易手法,且過程多不透明,因而很多黨產交易案疑點重重,容易衍生糾紛,真是一語中的6。
從強佔到廉租,從廉租到廉買,從廉買到高賣,這種將國產變成黨產的魔法,乃世界民主國家所罕見。梁永煌更嚴詞批判,這種利用執政權力,變相侵占國土的作法,絕對無法合理化,更不是把招牌改為「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就可以了事的,中央黨部大樓土地無疑是黨產不公不義的重要「指標股」,它一天未歸還人民,台灣民主就有一個污點7。至於中國國民黨當年不顧文化界反對,漏夜拆除與總統府具同等歷史價值的建物,甚至當時國民黨發言人、文工會主任簡漢生一席「拆除行動依法辦理、外人實無權置喙」發言更令人訝異。這種毀損古蹟的蠻橫,更造成台灣文化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圖:這塊地皮是中國國民黨於1972年用236萬元自台北市政府低價購入。
另外一些案例也值得一談。根據記者田習如〈A!賣!賺!國民黨「出清國土」追追追〉一文整理8,臺北市忠孝東路、林森北路口的原台北市黨部大樓,首先是中國國民黨於1972年以263萬元的超級低價從臺北市政府購入,買價依黃煌雄等主編之《還財於民》一書推算,每坪約1.9萬元,是當時公告現值的三分之一。2002年11月該大樓先以3.5億元售予黨營事業光華投資公司,然後再於2003年9月由長頸鹿美語集團議價購得,總價近5億元。中華日報將臺北市松江路原總社大樓的1至4樓出售,售價4.1億元,獲利1.9億元。這塊佔地約374坪的土地是在1968年向國有財產局購買,1972年中華日報大樓蓋好後,還拿去向國有財產局設定抵押,作為國產局借給中華日報「周轉」647.7萬元債權的增加擔保品。政府借錢給政黨周轉已夠匪夷所思,不料根據地政資料,到1973年這筆抵押權卻塗銷,原因不是中華日報清償債務,而是國產局「拋棄」權利,內情顯不尋常。政府售地給黨營文化事業的例子還有正中書局,其位於臺北市衡陽路的土地是在1967年向國產局低價購得。2003年2月中國國民黨將正中書局股權以約3.3億元賣給美商安惠信息系統公司。
圖:位於台北市八德路上的中國國民黨總部
在行政院新聞局的網站裡,筆者發現尚遺留一份迄今仍未被馬政府移除的「2000-2004.9年國民黨及黨營事業處分不動產一覽表」9,此表當可協助讀者略為窺知這段期間內不動產處分情形。
2000-2004.9年國民黨及黨營事業處分不動產一覽表
時間 | 標地位置及面積 | 買方 | 交易金額 | 備註 |
---|---|---|---|---|
2000~2001 | 香港不動產(旺角悅旺商業大廈、銅鑼灣波斯富街的一樓、觀塘的倉庫) | 不詳 | 港幣3~4億元,約台幣15億元 | 國民黨之黨營事業投資購買 |
2001.12 | 忠孝西路之宏啟經貿大樓 | 光華投資(黨營) | 4.44億元 | 宏國集團與國民黨黨營事業合資成立的宏啟建設所建 |
2002.08 | 八德大樓八樓 | 中央投資(黨營) | 1.83億元 | 台灣省政府交通處鐵路局 → 1982年國民黨黨營中央日報以3.9億元低價購入 |
2002.08 | 八德大樓四、五、十二樓 | 光華投資(黨營) | 5.26億元 | |
2003.06 | 八德大樓九、十一樓 | 昱華開發(黨營) | 2億元 | |
2002.10 | 中影之高雄光復戲院 | 高雄捷運局徵收 | 2億元 | 監察院報告中,19家撥歸國民黨經營的日產戲院之一 |
2002.10 | 泉州街交通黨部 | 邱賢二等五人 | 1億餘元 | 台灣省公產管理處 → 1960國有財產局 → 1971國民黨中華航業海員黨部(後更名為航運事業黨部)以96萬低價購入 |
2002.10 | 中廣板橋機電室部分土地 | 不詳 | 公告現值約4千萬 | 日據時代台灣放送協會土地 → 中廣接收日產(36.7.1.登記為國有,管理機關為台灣郵政電信管理局;74.8.5.以「作價轉讓」方式將所有權人改登記為中廣) |
2002.11~2003.10 | 仁愛路厚生大樓部分樓層 | 焦仁和等人 | 每戶約2500萬元,共約1.7億餘元 | 日據時代是台灣電力株式會社 → 1945年台電接收 → 1970年國民黨低價購入 |
2002.04 | 國貿大樓 | 元大集團 | 6.5億元股權價值 | 由國民黨(持股31.25﹪)、外貿協會(持股31.25﹪)、交通銀行(持股25﹪)、農民銀行(持股12.5﹪)共同出資9億興建,即國民黨當初投資2.8億元 |
2003.01 | 中華日報松江路大樓部分樓層 | 杜修蘭、王玉蘭等 | 4.1億元 | 國有財產局 → 1968年國民黨黨營中華日報低價購入 |
2003.01 | 衡陽路62、64號 | 天仁茶葉 | 1.85億元 | 台灣省公產管理處 → 先是登記國民黨轉帳取得 → 後又變更登記為裕台企業購入 |
2003.01 | 衡陽路20號,正中書局 | 美商安惠信息系統 | 3.3億元股權價值 | 國有財產局 → 1967年國民黨黨營正中書局低價購入 |
2003.05~2003.10 | 忠孝西路崇聖大樓部分樓層 | 東森傳播、復華金控(黨營) | 29.8億元 | 台北市政府 → 1984國民黨以每坪2.5萬元,總價約1300萬元低價購入土地 |
2003.09 | 忠孝東路、林森北路口,前台北市黨部大樓 | 長頸鹿文化事業 | 4.5億元 | 台北市政府 → 1972年國民黨以263萬元低價購入 → 2002/11以3.5億元售予光華投資 |
2003.10 | 中廣之板橋機電室部分土地 | 不詳 | 公告現值約6千萬 | 日據時代台灣放送協會土地 → 中廣接收日產(36.7.1.登記為國有,管理機關為台灣郵政電信管理局;74.8.5.以「作價轉讓」方式將所有權人改登記為中廣) |
2003.10 | 中廣之三重土地 | 宏盛建設 | 11.6億元 | 1952年陸續購得,1991年由萬家福量販超市承租,每年租金約4300萬元,2003年中廣決定出售,終止租約 |
2004.05 | 中影之羅東新生戲院 | 不詳 | 約6千萬元 | 監察院報告中,19家撥歸國民黨經營的日產戲院之一 |
2004.08~2004.09 | 愛國東路100、102號大孝大樓 | 美商瑞昇第一不動產 | 14.5億元 | 1979台北市政府區段徵收 → 1982中國民眾服務社購入土地、1986購入建物 → 1989、1994國民黨低價購入土地建物 → 2002以13億元售予黨營之光華投資 |
國民黨及黨營事業總計出脫不動產總額 | 110.98億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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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國家裡,一個以牟利為目的之大型民間企業擁有廣大不動產是正常現象,但是一個不應牟利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卻擁有龐大不動產,這就是相當異常的情形。中國國民黨其附隨組織到底擁有多少土地,一向眾說紛紜。再以救國團為例,根據2007年3月《財訊》雜誌的相關報導載述,救國團財產中擁有大批房舍,主要為遍布各大風景區的青年活動中心,以及各縣市中心地段的團務委員會、社教中心等,這些房屋有一大半是坐落在公家土地上,早年國庫大方讓救國團不花分毫「占地為王」,後來才陸續改成依法便宜租用。而救國團取得這些房屋產權,有許多在地籍資料上都是建物第一次登記,若進一步探求為何救國團如此富有,當然跟國庫的厚愛息息相關。如教育部就是長年輸送公家養分給救國團的臍帶;甚至早年部分地方政府還發起中小學生「一人一元」活動幫救國團蓋房子,其他各級政府的「圖利」救國團方式更是林林總總。根據教育部清查決算資料,1979至1990年間該部陸續補助救國團興建及整修墾丁、澎湖、金山等十處青年活動中心共4.6億元,許多活動中心等於全由政府出地又出錢,但房屋卻都登記給救國團。由於早期資料散佚,目前查出最經典案例就是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由北市府、國安局、國產局出地,並約好建屋費用由僑委會出2/3、救國團出1/3,日後按出資比例持有建築物產權。結果1999年房子快完成時,救國團連續3年向教育部申請專案補助共1.68億元,雖然教育部撥款公文裡數度出現產權應登記給出資單位文字,但政府竟然坐視房屋落入救國團名下而毫無作為,直到民進黨政府發現並打算以訴訟方式追討時,已超過民法15年請求權時效。
行政院於2007年2月所揭露的「國民黨、國民黨黨營事業及附隨組織(救國團、婦聯會、民眾服務社)名下土地、建物總筆數、總面積及公告土地現值總額統計表」,該表曾公布於行政院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小組網站(以下簡稱不當黨產網站)公布,應是迄今為止最具權威性與可信性的官方統計資料。茲一併檢附如下表所示。
國民黨、國民黨黨營事業及附隨組織(救國團、婦聯會、民眾服務社)名下土地、建物總筆數、總面積及公告土地現值總額統計表
名稱 | 土地總筆數 | 土地總面積(㎡) | 建物總筆數 | 建物總面積(㎡) | 公告土地現值總額(元) |
---|---|---|---|---|---|
中國國民黨 | 593 | 236658.35 | 418 | 133329.52 | 2923982490 |
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 | 588 | 1435965.49 | 1417 | 475647.85 | 16481428891 |
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救國團) | 53 | 31688.71 | 98 | 103827.89 | 697484597.1 |
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民眾服務社) | 15 | 6714.24 | 8 | 2455.35 | 210257300.2 |
總的來說,在中國國民黨被國家寶藏尋寶者鎖定的第一波黨產裡,有許多是土地,並且陸續遭到賤賣。對此情形,《拍賣國民黨》裡譏諷中國國民黨在台灣從「插草落戶」到「落地生根」,國庫通給黨庫的往往「物超所值」10。學者陳君愷甚至搬出孫文學說來教訓中國國民黨的不肖墮落。陳君愷指出,倘若按照該黨總理孫文的觀念:土地漲價是社會共同努力的結果,因此,「漲價」應該「歸公」。中國國民黨徒最卑劣之處,就是口口聲聲宣傳「三民主義」、將其當成欺騙人民的幌子,卻不肯真正依其理論實行。該黨既以「三民主義」為其統治正當性的基礎而長期統治國家,如今若還自我標榜是孫文的信徒,那麼其當年以廉價購得、甚至無償取得的土地就不該以數十億元的代價售出!所有土地增值的差價,中國國民黨都該以身作則,實踐孫文的主張,將其漲價的部分歸公,還財於民,否則就是詐欺11。以上批判言詞鋒利,正氣浩然,對於把孫文當神敬拜的中國國民黨徒而言,焉能不低頭羞愧!
三、車輪牌企業帝國:黨營企業及投資
學者張清溪指出,台灣有世界上非共產國家中最龐大的公營事業,以及更具獨特性的執政黨經營的黨營事業。這些公營與黨營事業大多獨占或聯合壟斷各該行業,形成世界獨一無二的「黨國資本主義」經濟體系12。政黨本來就不宜經營事業,可是依據學者陳師孟、張清溪1991年的調查,當時世界上109個國家290個政黨中,政黨經費依賴黨營事業者,只有20個國家的27個政黨。其中大多數是共產黨、社會黨或共黨國家。依賴黨營事業而維持一個類似政府體制的龐大黨機器者,只有在台灣的中國國民黨13。黨營事業與民爭利數十年來,政商關係盤根錯節、根深蒂固,甚至揚名國際。2001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主要係以中國國民黨掌握的土地與房屋等不動產為中心,由於這些標的往往位於台灣各地重要精華地段觸目可及,向來備受關注。反觀黨營企業、證券(股票、基金)等財產的操作,則容易遭民眾忽略。其實這部分金額異常鉅大,甚至遠超過不動產價值。
1995年8月28日《商業周刊》第405期有一篇〈揭開國民黨兩大金庫神祕面紗 中央投資、光華投資暴利四百億,繳稅兩千萬傳奇〉特別報導。其實不用翻閱內容,光看標題就讓人感受到藍色企業帝國的龐大實力。前述行政院不當黨產網站曾公布一份於2006年8月製作的「中國國民黨、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轉投資事業以法人股東身分當選他公司董監事投資事業一覽表」,其投資整體規模計654億6184萬元,縱然其中恐怕仍有多所遺漏,卻可對中國國民黨投資事業規模有龐大複雜的程度建立初步的了解。
中國國民黨、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轉投資事業以法人股東身分當選他公司董監事投資事業一覽表
被投資公司 | 投資公司名稱 | 持股 % | 持有股份(元) | |
---|---|---|---|---|
公司名稱 | 實收資本額(元) | |||
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34962307550 | 國民黨 | 100.00 | 34962307550 |
悅昇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971000000 | 中央投資 | 100.00 | 971000000 |
啟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440000040 | 中央投資 | 100.00 | 440000040 |
光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3225000000 | 中央投資 | 100.00 | 13225000000 |
建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757000000 | 光華投資 | 100.00 | 2757000000 |
裕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350000000 | 中央投資 | 100.00 | 350000000 |
豐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457600000 | 中央投資 | 100.00 | 457600000 |
中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1884000000 | 中央投資 | 100.00 | 1884000000 |
雙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210000000 | 中央投資 | 100.00 | 1209999990 |
齊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1437568000 | 中央投資 | 95.00 | 1365687200 |
國際華登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中央投資 | 0.06 | 55750 |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中央投資 | 45.56 | 1366759510 |
裕華彩藝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0 | 中央投資 | 38.50 | 30800000 |
大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600000000 | 中央投資 | 32.83 | 525333300 |
中加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1611012000 | 中央投資 | 31.97 | 515042000 |
國際第三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60000000 | 中央投資 | 30.77 | 80000000 |
宏業電化股份有限公司 | 190627160 | 中央投資 | 30.00 | 57182970 |
誠宇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中央投資 | 25.00 | 500000000 |
惠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中央投資 | 18.75 | 150000000 |
國華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258300000 | 中央投資 | 18.31 | 47300000 |
傳通遠教股份有限公司 | 70000000 | 中央投資 | 17.14 | 12000000 |
源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78276600 | 中央投資 | 6.00 | 29712760 |
達和清宇股份有限公司 | 30019620 | 中央投資 | 15.95 | 4789330 |
大鑫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578000000 | 中央投資 | 13.33 | 43350000 |
國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58000000 | 中央投資 | 9.12 | 28281100 |
泰鑫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346658000 | 中央投資 | 9.95 | 34840000 |
富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中央投資 | 10.00 | 60000000 |
育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中央投資 | 10.00 | 80000000 |
台灣電訊網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1087000000 | 中央投資 | 8.66 | 94080340 |
全球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204000000 | 中央投資 | 6.98 | 84000000 |
台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277924500 | 中央投資 | 6.05 | 16801310 |
力宇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中央投資 | 5.95 | 47620000 |
尖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3866469060 | 中央投資 | 4.30 | 166211710 |
米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56986000 | 中央投資 | 26.06 | 52072340 |
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348640000 | 中央投資 | 2.88 | 67700000 |
亞太固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 | 65680000000 | 中央投資 | 2.17 | 1427000000 |
復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1617615930 | 中央投資 | 0.43 | 136285860 |
昱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光華投資 | 100.00 | 1000000000 |
盛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328590970 | 光華投資 | 18.26 | 60000000 |
盛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光華投資 | 16.28 | 325617600 |
宏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光華投資 | 13.99 | 111888110 |
友恆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光華投資 | 12.50 | 12500000 |
環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749600000 | 光華投資 | 9.14 | 160000000 |
國際第三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60000000 | 光華投資 | 7.69 | 20000000 |
大鑫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578000000 | 光華投資 | 13.33 | 43350000 |
華正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 | 光華投資 | 17.14 | 1750000 |
傳通遠教股份有限公司 | 70000000 | 光華投資 | 5.71 | 4000000 |
宏發半導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50000000 | 光華投資 | 4.84 | 41125000 |
群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01600000 | 光華投資 | 4.17 | 8400000 |
旭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0000 | 光華投資 | 4.17 | 50000000 |
漢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光華投資 | 3.00 | 30000000 |
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45000000 | 光華投資 | 1.64 | 7296800 |
復華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1617615930 | 建華投資 | 0.92 | 291901450 |
新資訊科技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000 | 建華投資 | 0.67 | 200000 |
國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2100000 | 啟聖實業 | 11.47 | 14000000 |
合計 | 65461842020 |
關於黨營事業在政黨競爭裡為中國國民黨提供重要的金錢援助,相關討論早已多不勝數。1997年9月29日《商業周刊》第514期〈透視三大黨的「黨庫機密」〉專題報導即可權參。該文指出中國國民黨收入包括黨營事業盈餘、捐款及黨費等三大來源。相較於幾乎小到可以忽略的捐款與黨費收入,黨營事業才是真正推動中國國民黨這頭巨大機械獸的主要動力源。
中央投資、光華投資公司
如上表所示,中央投資公司、光華投資公司是黨營事業族譜裡很重要的一環。根據行政院黨產網站揭露資訊,中央投資公司為國民黨100%持股之公司。該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經金管會公開資訊觀測站查知,中央投資公司2005年12月31日資產總額357億9704萬元,負債總額128億7940萬元,股東權益(淨值)229億1763萬元。至於光華投資公司亦為公開發行公司,經公開資訊觀測站查知,該公司2005年12月31日資產總額232億812萬元,負債總額71億9827萬元,股東權益(淨值)160億985萬元。再按中央投資公司及其轉投資事業以法人股東身分當選他公司董監事之投資事業,其整體規模(公司登記之投資總額)合計達654億6148萬餘元,亦即上表的合計總額所示。
中央產物保險公司
中國國民黨經營事業獲取鉅額利潤,並非依靠高超的商業經營能力,而是拜獨享特許地位所賜。中央產物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保公司)的就是典型的例子。該公司設立於1962年,屬於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更是政府當時核准設立7家產物保險公司之一。屬於國民黨黨營事業。根據1964年由中國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所編印的《黨營經濟事業業務簡報彙編》中,要求黨營企業中央產物保險公司(簡稱中保公司)承攬軍方保險業務。另從同年之國民黨內部文件,更可清楚看出國民黨如何行文要求軍方將軍中保險交由中保公司承接。中央財務委員甚至要求聯勤總司令部,俟與其他保險公司(華僑、太平、台灣產物)合約期滿後,必須改洽中保公司投保14。
覬覦軍中財產保險此龐大市場,中保公司志在必得,遂透過中國國民黨中央財委會向國防部聯勤總司令部施壓。而聯勤總司令部竟也惟命是從,要求所屬各單位俟與華僑、太平、台灣產物等幾家民間保險公司的合約期滿後,改洽中保公司投保。肥水不落外人田,利用軍中業務所特有的不透明性、機密性和高度服從性,國民黨與民間企業爭利。以上史料是民進黨執政時期研考會官員從舊書推裡無意發現,足以作為證明中國國民黨利用執政之便,獨厚其黨營事業的鐵證。類似例子還俯拾皆是。
圖:中央產物保險相關公文。
復華證金
根據學者李福鐘研究指出,最能呈現中國國民黨特權事業的案例,或許莫過於復華證券金融公司(以下簡稱「復華證金」)。
1979年7月行政院發布「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規定經營證券金融事業必須獲得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證管會)之核准,隔年證管會下令,要求原本經營全國證券融資業務的三家官方銀行:台銀、土銀、交銀,自復華證金開業之日起,停辦一切證券融資業務。復華證金成為證管會唯一授權的證券融資、融券機構。而且從1981年8月起,復華證金還獨攬了有價證券的集中保管業務,一直到1990年證券集保公司成立,復華證金才停辦相關業務。換言之,復華證金靠著證管會一紙行政命令,十年間壟斷台灣證券融資業務的獨家經營權。由政府下令全國有價證券的融資業務只能由特定單一民間企業承作,而且這家特許金融公司又是執政黨本身的黨營企業,這種特權經營的事例,活生生出現在民主化前夕的台灣。在1991年台灣開放新銀行設立前,除了政府經營的國營銀行外,私營銀行的執照是限制發放的,然而中國國民黨仍得以執政之特權,陸續擁有中華開發信託公司、中興票券金融公司、復華證券金融公司等準金融機構。顯見威權體制時代的中國國民黨,對於經營特權事業,興緻盎然15。
圖:一紙公文讓復華證金十年壟斷證券融資業務。
「欣」字輩天然氣公司
政府機關公然與中國國民黨合資經營獨佔事業,尤其是攸關民生的天然氣供應事業,由於屬於別無分號的獨家事業,獲得利潤相當可觀,值得關注。
根據以下由行政院退輔會於2007年4月製作,公布於行政院不當黨產網站的資料顯示,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深刻介入全台各縣市「欣」字輩天然氣公司的狀況。析言之,中國國民黨自1971年起,陸續以所屬的中央及光華投資公司,投資欣欣等12家「欣」字號的天然氣公司,投資金額從400萬元至1億餘元不等,持股比率從10%至30%,總投資逾6億元。然而後來又於1997年至2003年間陸續出售相關持股,究竟當時為何出脫持股、獲利情形、買家是誰等諸多疑團,迄今仍無確切的答案。
有關中國國民黨營事業與退輔會合資經營天然氣業務狀況表
公司名稱 | 國民黨參與投資之黨營事業 | 參與投資金額 | 黨營事業持股比率 | 截自2007年國民黨持股狀態 |
---|---|---|---|---|
欣隆天然氣公司 | 中央投資公司 | 400萬元 | 10 % | 於1999.11.轉讓 |
欣欣天然氣公司 | 中央投資公司 | 1000萬元 | 14.35 % | 於2001.10.轉讓 |
欣雲天然氣公司 | 光華投資公司 | 5184萬元 | 28.87 % | 於1997.2.轉讓 |
欣嘉石油氣公司 | 光華投資公司 | 9000萬元 | 30 % | 於1997.2.轉讓 |
欣南天然氣公司 | 光華投資公司 | 8280萬元 | 27.6 % | 於2001.1.轉讓 |
欣營天然氣公司 | 光華投資公司 | 5400萬元 | 30 % | 於1997.4.轉讓 |
欣高石油氣公司 | 光華投資公司 | 1億1550萬元 | 30 % | 於2002.12.轉讓 |
欣雄天然氣公司 | 光華投資公司 | 7605萬元 | 27.5 % | 於2003.3.轉讓 |
欣屏天然氣公司 | 光華投資公司 | 4500萬元 | 30 % | 於1997.2.轉讓 |
欣泰石油氣公司 | 光華投資公司 | 7200萬元 | 28.8 % | 於2002.8.轉讓 |
欣芝公司 | 不詳 | - | - | 退輔會持股於1999.12.標售 |
華信銀行強迫上壘
翻開台灣金融史,1991年6月26日是不能忘記的一天,因為當時財政部長王建煊裁決一口氣核准15家新銀行設立。詳言之,依當年台灣金融市場胃納空間,是否能容納15家新設銀行同步進入市場,曾有許多議論。包括當時銀行公會理事長,也是台銀董事長許遠東在內,多位審查委員曾建議財政部,應考量金融市場胃納,不宜一下子放行太多。但王建煊卻獨排眾議,在初審19家申請新設銀行裡,僅刷掉安泰銀行與匯通銀行等4家,其餘15家全數核准。
當年上榜的銀行裡,最值一提的當然是由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參與投資的華信銀行。當時外界傳聞財政部大幅開放原因,就是為了「護送」華信銀行上榜。但華信銀行得分頗低,因此財政部才臨時決定不公布各家獲准銀行的總分及排名。根據當時報載,財政部於1991年6月26日商討新銀行核准名單會議中,曾提出一份19家申請案評分排名表。會後卻相當詭異地在會場上把這份唯一的新銀行總分排名表,當場以碎紙機銷毀16。此種毀損公文書行徑猶如二戰時期納粹湮滅種族大屠殺實質證據一般,更加驗證外界懷疑財政部強力護航「自家」銀行通過的真實性。由此觀之,中國國民黨利用執政地位一方面扮演准否銀行設立的裁判,另一方面卻又扮演球員親自下場參賽,在這種「球員兼裁判」的角色錯亂關係下,財政部對自家銀行放水的行徑並不讓人意外。
值得補充的是,有論者曾進一步分析,當時財政部准許幾家新銀行設立,並非基於市場原則,而是政治帶領市場;而長期與中國國民黨政權維持利益共生關係的「特權」資本家,幾乎都在獲准「榜單」之列,這種「寡頭壟斷」的銀行設立政策,可視為此關係的延續。這點可從上榜銀行的資本組合看出端倪,除了中國國民黨所投資的華信銀行上榜,其他獲准設立的銀行若非具有良好黨政關係的財團,要不然就是具有政治影響力的地方派系或政治家族,這份雨露均霑的「榜單」,幾乎就是當時的政商關係縮影17。
黨營事業與官僚體系掛勾
離職高階官員離職退休後,繼續於公營事業或政府外圍機構「為國效力」,這種酬庸現象在民主國家已是政治上不易解決的棘手難題,在台灣,因為長久來有龐大的黨營事業存在,形成黨營事業與官僚體系掛勾糾葛的景象。
中國國民黨安排退休、退職高官,任職於黨營或黨轉投資事業中者,所在多有。例如1950年代的齊魯公司,其董事長陳良曾為主計長、張靜愚為財政部次長、孫忍安為軍需署副署長、牛天文為物調會總經理。還有裕台公司,其董事長胡家鳳曾為江西省政府主席、董事為當時台灣第一商業銀行董事長黃朝琴、以及周友瑞為台灣省財政廳副廳長、王克為行政院配給委員會委員、周開慶為經濟部主任秘書。後來這樣的情形仍然存在,例如前考紀會主委李宗仁,曾任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前賦稅署長侯伯烈,曾任裕豐紗廠董事長;前立法院副院長沈世雄,落選後先擔任博新傳播董事長,又轉任景德投資董事長、永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又如前財政部次長李洪鰲轉任大華證券董事長、前證管會主委沈柏齡轉任復華證金董事長、前保險司長簡松棋轉任建華投資總經理(後陸續升任至中央投資董事長)以及前營建署長黃南淵轉任投管會顧問等。凡此種種,可謂不勝枚舉。更可能衍生出黨營事業與官僚體系間的掛鉤。這種結構性的分贓體制,學者名之為「威權侍從體制」,在此體制下,當「乖寶寶」就有糖吃,無異將人庸俗化、卑屈化18。
泰公時代
從1980年代中期開始,台灣從政治運動到社會運動的各種反對運動蓬勃發展,中國國民黨的統治面臨不但民間嚴厲批判,也面臨在野黨強烈挑戰,加上1990年代以國會全面改選為開始的民主化競爭,這些轉變都促使中國國民黨必須強化與在野黨的競爭能力。在這個背景下,黨營事業開始積極建立與民間財團的合縱連橫關係。中國國民黨藉由掌握政權而具有制定政策優勢的地位,透過各種商業合作與合資事業開發,建立與財團的利益共同體,以強化其侍從連帶。中國國民黨作為一金權政治集團,在威權時期原得以保持中立於社會各階級之外而自成一階級狀態,自此以後,開始強力自我融合進入台灣社會資產階級,其利益與資產階級乃愈趨共同。這就是徐立德與劉泰英「兩大掌櫃」時期,黨營事業活躍於政商兩界的原因所在。
談到1990年代的黨營事業,就決不可忽略中國國民黨投資事業管理委員會前主委劉泰英(泰公)的關鍵角色。劉泰英自1993年靠著李登輝的支持「手無寸鐵」地進入中國國民黨舊勢力盤根錯節的黨營事業以來,幾年下來發展出勢力龐大「泰公黨」,猶如扮演「搶錢一族」的狠角色,旗下7大控股公司4年來約賺了2、300億元。泰公黨吸金能力令人訝異,甚至比今日韓國當紅女子團體少女時代(Girls' Generation)半年賺14億元的成就更勝一籌19。
黃煌雄也指出,黨產最「閃耀迷人」、「光彩照人」的階段,自是李登輝時期。李登輝以國家元首和黨主席結為一體的身分,一面逐步將黨產透明化,一面則藉著執政優勢,擴大黨營事業投資的範圍,面對反對黨的興起和競爭,李登輝將黨產和政治、黨產和選舉,發揮了空前緊密的結合,立法院長王金平曾說「李在位時起碼幫黨籌措了700~800億經費,所有黨的公職人員也都受到栽培」,其用意原是在「替李緩頰」,結果卻為李登輝靈活運用黨產作了最生動的註解20。
狠準的股神
關於黨營事業對台灣股市的不良影響,金惟純於1996年9月16日在《商業周刊》第460期刊登之〈黨營事業是台灣股市之大害〉一文裡控訴:
根據本刊與TVBS合作進行的民意調查,大約有八成的民眾都認為,政治力干擾股市的狀況相當普遍,也相當嚴重。由此可知「民之所欲」何在。再對照目前民進黨因鬧窮而四處打飢荒的現象,及歷次選舉鉅額花費及賄選的惡劣現象,更加實證國民黨的鉅額黨產及黨營事業為政治之癌、經濟之癌、社會之癌。若能除之,必如「周處除三害」一般大快人心。要除這三害,絕非法務部長廖正豪能辦,責任仍在身兼國民黨主席的李登輝總統身上。李登輝不辦這件事,對國人無法交代,對歷史也無法交代,就不宜再大聲說台灣如何進步了。
到了隔年8月,金惟純又在《商業周刊》第507期發表〈什麼都改,就是黨營事業不改〉一文,痛陳:
黨營事業在台灣投資,大家說它有特權;到海外投資,大家又說黨產外移,對台灣沒信心。黨營事業賺大錢,大家批評它黨庫通國庫;它若賠了錢,又受指責人謀不臧,黨庫通私庫。黨營事業獨資經營,大家說它與民爭利;它與眾多企業合夥,大家又說它政商掛勾。黨營事業左右為難,動輒得咎,國民黨高層常表示不服氣。但事實確是如此。因為政黨擁有如此龐大資產和事業,本身就是大錯,當然無論怎麼做都還是錯。…千億黨產這件事,正是專制時代餘毒中最大的象徵,改革它又根本不必在野黨同意,也不必執政黨地方派系同意,黨主席一聲令下,把它全數繳還政府,就大功告成、歷史留名、萬民稱慶了。
金惟純以上那句呼籲「黨主席一聲令下,把它全數繳還政府,就大功告成、歷史留名、萬民稱慶」正氣沖天,令聞者動容。很可惜事與願違,非常遺憾。
「無論是買票敗壞選風,或玩弄 特權 與 金錢 的遊戲,或 在股市中翻江倒海、套殺散戶 ,問題的關鍵皆在於國民黨以一個長期執政的政黨,又擁有如此龐大黨產,財大氣粗,所以能上下其手。」以上這段話可不是出自民進黨政治人物之口,而是引自聯合報999年12月6日〈國民黨黨產這顆民主毒瘤必須割除〉社論。另外,前經濟日報副總編輯楊士仁於2008年3月所著《黨產追緝令》一書則是坊間有關黨產課題最新著作。作者從2000年至2007年2月間統計國民黨賣賣證券情況,發現7年間出售證券金額總計高達3390億7245萬元,扣除成本,毛利為344億6457萬元,毛利率有10.16%,高於銀行定存甚多。另外保守估計,2007年3月至12月,證券出售210億元,則至2000年至2007年共8年間,一共賣了3600億元股票。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作者進一步指出於各年度中,2003年賣了最多股票,總計452億元之多,當與2004年總統大選有關。至於選後不用張羅選舉經費,因此每月出售證券金額即隨之遞減。由此證明黨營事業在股海中的翻騰炒作,乃中國國民黨籌措選舉經費的重要手段。另一可作為黨營事業作為中國國民黨選舉經費提款機的事例,還有2004至2005年間該黨與光華投資的糾葛交易。話說中國國民黨於2004年1月總統大選前與光華投資設定地上權開發案,由光華投資取付給中國國民黨15億元資金。其後於2005年10月間,又解除此地上權開發案合約。再者,中國國民黨於2004年12月立委選舉前夕,於8月及11月將德化大樓及16筆土地賣給光華投資,總價值13億3600餘萬元,至2004年12月底光華投資付給國民黨4億2400餘萬元資金。其後又於2005年4月解除此契約。此兩例時間點都恰巧在大選前,顯見黨營事業作為選戰時「獨家供應」中國國民黨大量「銀彈」的重要戰略價值。
四、以政養黨:政府對黨營事業及附隨組織的補助委辦
從今日行政法來看,行政機關將特定的公共任務委託給民間辦理,或基於特定行政目的對民間組織進行補助,這類的給付行政及行政委託行為乃是相當常見的行政行為。然而若將黨國威權體制下,黨政不分、毫無行政中立可言的現實一併納入考量時,則過去執政的中國國民黨長期將國家任務以補助或委辦名義,公然讓國庫資金流向黨營事業與附隨組織的作法,即有認真研究的價值。
相較於黨營事業的範圍容易掌握,到底哪些披著民間社團法人外衣的團體應當被認為屬於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則一向爭議頗大。為求客觀公正,民進黨執政時期曾採最小範圍解釋原則,僅將該團體工作者進入政府機關後,得以合併計算年資者列為附隨及相關組織。即便範圍已相當縮小,其範圍仍包括: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中國青年救國團、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中華民國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中華救助總會、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等團體。
以下表格乃行政院不當黨產網站裡曾公開的相關統計資料,相關數據約截自2007年間,茲權且臚列如下。
中央政府歷年對國民黨黨營事業、附隨或相關組織委辦及補助經費統計表(單位:千元)
年度 | 合計 | 委辦 | 補助 |
---|---|---|---|
合計 | 18150192 | 5050988 | 13099204 |
39-49 | 93582 | 23248 | 70334 |
50-59 | 471398 | 17330 | 454068 |
60-69 | 2378932 | 124213 | 2254719 |
70-79 | 7585012 | 855139 | 6729873 |
80-89 | 7149190 | 3712957 | 3436233 |
90-95 | 472078 | 318101 | 153977 |
中央政府歷年對國民黨黨營事業、相關附隨組織委辦及補助經費統計表
機關 | 合計 | 委辦 | 補助 |
---|---|---|---|
合計 | 18150192 | 5050988 | 13099204 |
內政部 | 3994621 | 3994621 | |
外交部 | 2388343 | 2388343 | |
教育部 | 1933199 | 685447 | 1247752 |
經濟部 | 3567 | 1013 | 2554 |
交通部 | 1368031 | 1368031 | |
蒙藏委員會 | 37478 | 2421 | 35057 |
僑務委員會 | 2360387 | 2097063 | 263324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5292 | 4667 | 625 |
行政院新聞局 | 5828932 | 2229154 | 3599778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61131 | 31223 | 29908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 43480 | 43480 |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875 | 875 | |
中央銀行 | 250 | 250 | |
統籌科目(註) | 124606 | 124606 |
註:表列「統籌科目」係早期總預算編列科目分類之一,其非歸屬於各機關預算,內容包括宣傳補助費、對婦女聯合會等人民團體補助費等。
中央政府歷年對國民黨黨營事業委辦及補助經費統計表(單位:千元)
黨營事業 | 合計 | 委辦 | 補助 |
---|---|---|---|
合計 | 9280650 | 3279918 | 6000732 |
中國廣播公司 | 7324166 | 2258435 | 5065731 |
中央日報社 | 1358256 | 617490 | 740766 |
中國電視公司 | 377305 | 372559 | 4746 |
中央電影公司 | 118545 | 641 | 117904 |
東京自由新聞社 | 69378 | 69378 | |
中華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24293 | 24293 | |
中華日報社 | 7507 | 5900 | 1607 |
中央月刋社 | 1200 | 600 | 600 |
中央政府歷年對國民黨相關附隨組織委辦及補助經費統計表(單位:千元)
附隨組織 | 合計 | 委辦 | 補助 |
---|---|---|---|
合計 | 8869542 | 1771070 | 7098472 |
中華救助總會 | 3676598 | 614 | 3675984 |
中國青年救國團 | 2722990 | 1767149 | 955841 |
世亞盟 | 2345522 | 2345522 | |
婦女聯合會 | 65967 | 1500 | 64467 |
海工會 | 21551 | 21551 | |
大陸問題研究中心 | 18332 | 18332 | |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大同盟 | 10110 | 10110 | |
其他(註) | 8472 | 1807 | 6665 |
註:其他一項包含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民眾服務總社、中國青年服務社、中山學會及海外之國父紀念館。
中廣公司
在以上所示的對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委辦及補助經費統計表中,中廣公司獨占鼇頭,首先應值關照。學者李福鐘指出,1964年春天在國民黨第九屆第20次中常會上,蔣介石親自核示:中國廣播公司與政府改訂新約,可依下列原則辦理:其對大陸心戰及國際宣傳,係協助政府工作,經費應由政府以租用方法全部負擔。至於對自由地區之廣播,政府可指定中國廣播公司廣播時間,依時計值。在此一原則下,中國廣播公司自可經營廣告,以謀業務之維持與發展。
按照蔣介石這個指示,1964年7月後凡是中廣公司對中國大陸及國際的廣播,所有經費一律由政府編列預算給付,而對台灣島內廣播,則等於採取「購買時段」方式變相補助。中廣公司儘管名義上是國民黨的黨營企業,實際上等於獲得國家預算的支持,不僅公司得到準國營企業待遇,而其財產及所得獲利,則依舊歸於國民黨所有。這種「以政養黨」模式,無疑嚴重混淆了黨、國之間的分際。前述行政院統計資料資料顯示,中廣自1946 年底成立至今接受政府的委辦、補助經費高達73億元。學者李福鐘便指出,這個數字,其實只限於中廣接受中央政府委辦、補助計畫事項的累計金額,倘若連帶計算接受地方政府的委辦、補助,以及歷年來為採購器械、設備、土地而向政府收取的補貼,甚至再加上從1947年至1964年間與行政院簽訂合作契約所領走的事業費、人事費,則中廣半個多世紀以來究竟花掉國家多少公帑,真實數字恐怕難以估算。最後,以上只提及委辦及補助費而已,至於前述「帝寶基地淪亡記」裡中廣公司買地所得的88億元或是中廣公司拜頻道不開放、一家獨大地位之賜所得收益,還不在討論範圍之內21。
中央日報
除中廣公司外,另一備受呵護關愛的黨營事業則是曾經大名頂頂的中央日報。筆者父親曾擔任里長,里長的福利之一便是每日配送新鮮且免費的中央日報,至於買單者當然是全體納稅人民。該報究竟從國庫拿了多少好處,迄民進黨政府下台為止仍然無法掌握。不過清查過程中發掘的兩個片段事實倒也值得一談。首先外交部自1991年起編列預算購買中央日報寄送旅外的退休使節,直到2002年民進黨執政時,才由外交部長田弘茂批示:「美加地區已有華文報紙,停止贈閱中央日報」。另外根據教育部提供的「歷年補助委辦中央日報清冊」,光是「海外版航郵費補助」一項,1979年就已編列2562萬元,之後逐年增加,到1988年甚至高達近1億元。可惜的是1979年以前資料欠缺,因此無法精確統計數十年來教育部付給中央日報總額。
正中書局
在所有獨裁政權透過國民教育體制幫人民洗腦的偉大工程裡,教科書的掌握永遠是其中至為關鍵環節。在過去威權時期裡,中國國民黨營文化事業正中書局就是負擔這個角色,藉由印製教科書特權成為該書局主要的獲利來源。而後來雖然獨佔利益不再,中國國民黨後來也賣掉正中書局,但期間獨家印製教科書的獲利金額,在民進黨執政8年間,因由於教育部清查無力使得這部分資料付之闕如,迄今仍是個謎團,但其他部會仍有些許收穫。研考會挖掘出委託正中書局代售政府出版品案便是一個黨國不分的典型案例。
話說研考會為籌設「政府出版品供應服務中心」,於1987年5月擬具草案簽報行政院,當時院長俞國華居然核示「不必由政府自設供應服務中心,似以先行委託正中書局代售著手。」研考會遂決定於台北市衡陽路20號正中書局3樓設立展售中心,委託正中書局展售行政機關出版品,於民國77年6月15日開幕。研考會與正中書局簽約後,爾後陸續以換約方式續約。直到1994年12月起方陸續增加三民書局、青年書局、五南文化廣場及新進圖書公司等門市代售政府出版品。在這裡,我們看到中國國民黨籍行政院長毫不避諱直接將政府委託案交付國民黨黨營事業承包,牽涉的金額雖然不大,但當可清楚窺知「黨國不分」對中國國民黨而言是多麼「理所當然」的道理。
圖:行政院長俞國華直接將政府委託案發包正中書局公文。
救國團
有關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部分,勢力遍佈全台的救國團首先是值得關注的對象。記得馬如龍在電影《海角七號》用「飯店也BOT,山也BOT,現在連海也要BOT」這句經典台詞形容BOT(Build-operate-transfer,亦即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的浮濫。倘若把BOT換成救國團,也同樣適用。
詳言之,1952年10月以響應蔣介石當年青年節發表「告全國青年書」號召為名,成立由蔣經國擔任主任的救國團,一方面係作為蔣經國競逐國民黨內權力的重要基礎,另一方面則成為黨國體制的輔助機構,成為拉攏、教化年輕人信奉黨國思想的重要工具。由於救國團成立時行政院甚至頒布所謂「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籌組原則」作為依據,使得該團體作為「官辦黨國青年組織」的出身背景一望即知。救國團於各風景區擁有的山莊、青年活動中心,用地奢華容易讓人誤以為是公家單位。除龐大不動產外,其所接受來自政府的獎補助款也相當豐厚22。
根據內政部2007年3月清查資料,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服務業務補助經費自1989年至2004年度對救國團共計有86筆補助經費,金額近3億元。另外自1992年度起至1999年度止補助辦理加強青少年輔導工作方案,共補助救國團相關經費近計2.7億元,佔補助救國團相關經費95%。如此鉅金從國庫流向救國團的事實足以讓人吃驚,但若注意到以上統計資料其實範圍有限,依舊遺漏沒有算入的30餘年空白期間及來自內政部以外其他部會的獎補助時,則更可感受其財力之龐大。
記者田習如在2007年3月《財訊》月刊〈全台最富有社團財產大曝光 救國團與國庫「爛帳大清算」〉裡,對國團財務資料有著宏觀的描繪。該文指出各大風景區的青年活動中心、各都市中心區的社教中心,這些多半位於公有土地上的救國團房舍,正是救國團的金雞母,近年活動中心收入約10億元、社教研習(各種才藝班、文理補習班等)及活動收入約7億餘元,占救國團年收入逾8成。2000年以前,救國團每年來自政府的委辦費等收入都在3至5億元不等;尤其1994年以前,當政府「惠賜」金額達4、5億元時,救國團年年收支都有結餘,1995年起便轉為連年虧損;2000年起民進黨政府不再給救國團關愛的眼神,每年委辦費更降至1億元以下,於是更突顯活動中心、社教中心收入的重要性。國庫幫救國團蓋了一棟棟「生財工具」,救國團倒是臉不紅氣不喘地強調,拿政府補助款興建活動中心「是為了配合政府政策」。
五、納稅人也哭泣:減免稅捐
「社會建設要更好, 誠實納稅是法寶」這是連不繳稅的小學生都有的公民基本素養。但是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來在「黨國一體、便宜行事」結構下,中國國民黨透過稅捐減免的方式自肥。就算造成政府稅收流失結果,也是納稅人活該倒楣。由於這部分的金額雖只有區區幾十億元,因此過去坊間討論黨產的著作對此部分常略過不談。直到民進黨執政時期將此部分列為清查範圍時,中國國民黨減免稅捐的內幕才得以公諸於世。
根據行政院清查資料顯示,首先在所得稅部分,以中國國民黨於1997年至2005年度間取得之股利、利息及租金收入分析,如該黨未適用免稅規定,財政部估算其應納所得稅額推估高達約24億3707萬元。至於在地價稅及房屋稅部分,經各機關就清查所得資料統計自1962年至2006年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概算則為:地價稅減免稅額合計數:約2339萬元;房屋稅減免稅額合計數:約3840萬元。茲在彙整如下表所示。
類別 | 金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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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 | 24億3707萬元 | 以財政部目前掌握之1997年度至2005年度資料分析國民黨於該期間內取得之股利、利息及租金收入,如該黨未適用免稅之規定,其應納所得稅額推估數。 |
地價稅 | 2339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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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 | 3840萬元 |
六、由公變私:失控的公設基金會
如前所述,在黨國體制下,人民集會結社自由受到高度管制,至於許多從當時延續至今的不少社團、人民團體與財團法人,本質上都是「威權侍從主義」的一環。此外,在政府體制中亦存在著許多政府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這些使用國家資源設立的財團法人,卻往往淪為豢養中國國民黨前朝高官,保留社會與經濟資源的溫床。
這類型的黨產最廣受討論的,就是財團法人台灣糖業協會(現改名為「財團法人台灣武智紀念基金會」,以下簡稱「糖協」)事件。糖協係由台糖公司設立,原初台糖公司所擬的捐助章程第4條規定「本會董事9人,除台灣糖業股份公司總經理為當然董事外,餘由台灣糖業股份公司聘派,報請經濟部核備,解聘亦同。」第5條規定「本會設監事3人,由台灣糖業股份公司聘派,報請經濟部核備,解聘亦同。」因此,糖協第1屆到第3屆董監事人選均由台糖公司聘派,報請經濟部核備。張有惠於1997年6月20日係以台糖公司董事長的身分,由台糖公司推派,報請經濟部同意,由王志剛部長核准,兼任第3屆糖協董事長(任期自1997年6月至2000年6月)。但是到了2000年3月18日總統大選結果揭曉後,張有惠迅速在2000年3月27日由第3屆第8次董監聯席會議通過修改章程,將台糖公司聘派董監事的規定改為由糖協自行聘任,脫離台糖公司和經濟部的控制,經濟部並於2000年4月由王志剛部長迅予核准。此後張有惠即依此修改後的章程,繼續擔任糖協第4屆和第5屆的董事長,掌握糖協龐大資產。後來張有惠雖於2006年5月間辭職,但仍無法改變該財團從公產淪為私產的事實23。
根據經濟部資料,至2005年底,該財團資產約有54億8103萬餘元(包括現金11億5268萬餘元、固定資產40億619萬餘元、短期投資2億3278萬餘元、長期投資5802萬餘元),淨值為32億7019萬餘元。若不動產以市價重估,其擁有資產可能高於此數額。糖協脫離政府控制後,許多對外營運活動與原有設置目的產生嚴重背離的情形。例如,糖協自2004年以來捐助業務與金額顯著增加,2004年計12案,2005年達44案,對外捐助金額達5257萬餘元。其中大多數捐助均與章程「發展糖業及相關業務」無關。(例如捐贈澳洲醫院籌建早產兒中心大樓3000萬元、成立佛光大學經濟研究中心500萬元、委託辦理賽車選手訓練及參賽50萬元、委託民間公司辦理數位機會中心規劃執行100萬元等)。另外,糖協於2005年6月28日第5屆第12次董監事會議中,通過以近14億元購置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辦公大樓一棟(地上13樓層、地下4樓層),顯與糖業及相關業務無關。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類似的例子其實非常多,即便於民進黨執政期間,許多資產龐大的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仍由中國國民黨人士擔任,繼續掌有相當的經濟與社會資源。到了2008年5月中國國民黨重新執政後,情況當然更加嚴峻。2010年7月間,根據監察院監委趙榮耀、葛永光的調查,亦承認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快速流失,公產變私產情形的嚴重性。監委即以糖協為例指出,糖協原應定期向經濟部報告營運狀況,但現在不僅章程遭修改,官派董監事派不出來,官方捐助比例連1%都不到24。
七、做黨的事,領國的錢:黨職併公職
在民主立憲國家中,政黨非屬國家組織的一部分,服務於政黨裡的人員(黨工)亦非公務員,這是極為基本的常識。所謂黨職併公職,就是違反此一常識的怪現象,簡單來說就是將政黨及其隨附組織之服務年資併入公職年資以計算退休金,換言之,就是把政黨及其隨附組織所應負擔的員工退休金,轉嫁予全體納稅人負擔。由於能適用這種優渥待遇的政黨,又僅及於長期威權統治台灣的既有政黨、友黨及諸多隨附組織,而不及於民主化後之新生政黨,此種黨國一家,將國家與中國國民黨混為一談,濫用國家資源照顧中國國民黨黨職人員之違憲違法現象,迄今仍然存在,長久一直迭受批判。如何儘速匡正此一違反憲政民主原理之錯誤,革除黨國不分之遺緒,是台灣建立憲政國家、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嚴肅課題。
圖:民眾服務社黨工為中國國民黨工作,退休後卻仍可享受納稅人的供養。
民進黨執政時期為了處理這個問題,因此行政院於2005年11月9日行政院第2965次會議中,院長謝長廷一方面對黨職併公職現象以「違反社會公平正義」、「無法無天」予以批判,另一方面為了回應社會期待,開始著手調查相關制度的演變經過、領取人數、金額範圍與適法性…等問題。初步調查結果旋即2005年底出爐,經清查計有581人採計黨職年資,其因採計黨職年資部分而領取之退休(職)金或資遣費金額為新臺幣2億9426萬元。這份報告除揭露若干併計黨職年資人數與重要個案外,也赫然發現採計之黨職除考試院相關函釋提及之「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及其分社」、「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世界反共聯盟中國分會」、「亞洲人民反共聯盟中國總會」、「三民主義大同盟」等外,尚包括中國國民黨各級黨部、中央電台、革命實踐研究院、幼獅文化公司、三民主義青年團等政黨及其相關機構與團體之職務。在這波的年資調查報告裡,一些重要社會各界媒體關切人士黨職年資併計公職退休年資就此被攤在陽光下,如下表所示。
連戰:3年8個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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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11至1978.09 |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 主任 |
1978.07至1978.10 |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 副秘書長 |
林豐正:9年6個月 | ||
1964.11至1965.04 |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桃園縣團委會 | 輔導員 |
1965.04至1966.04 |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台北學苑 | 輔導員 |
1966.04至1968.05 |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台北學苑 | 輔導組長 |
1968.06至1970.03 |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花蓮縣團委會 | 秘書 |
1970.04至1971.04 |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花蓮縣團委會 | 總幹事 |
1971.04至1973.01 | 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桃園縣團委會 | 總幹事 |
1980.06至1981.08 | 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南民眾服務支社 | 代理主任委員 |
胡志強:10年11個月 | ||
1975.09至1985.08 |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 聯絡員、書記、黨務聯絡員 |
1990.2至1990.12 | 世界亞洲太平洋反共聯盟中華民國總會 | 秘書長 |
焦仁和:3年3個月 | ||
1980.10至1983.01 |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 主任 |
1983.02至1984.01 |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 處長 |
吳伯雄:2年1個月 | ||
1982.06至1984.06 |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 主任 |
施啟揚:7年2個月 | ||
1969.11至1976.12 |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 副主任 |
蕭天讚:7年6個月 | ||
1979.02至1979.06 |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 副主任 |
1979.06至1984.06 |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 副主任 |
1984.06至1986.08 |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 副主任 |
林洋港:2年4個月 | ||
1964.10至1968.01 | 國民黨雲林縣黨部 | 主委 |
胡自強
上述調查報告僅是一個相當初步的抽查,其中最受矚目的人物首推併計年資最長,亦即現任台中市長胡自強部分。按胡志強申報的退休年資是從1975年採計到2000年,期間共25年,但事實上胡自強僅有9年擔任公職資歷,亦即從1991年的總統府第一局局長至2000年的外交部部長。1975年到1985年間胡自強人在英國攻取博士學位,雖無公職身分,惟其年資上卻以記載分別擔任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聯絡員、書記、黨務聯絡員,及世界亞洲太平洋反共聯盟中華民國總會秘書長等職務,並由這些組織提出在職證明,併入政務人員公職辦理退休,銓敘部據以核發胡志強退職金。此一事件經披露後引發諸多質疑,留學生胡自強乃學生身份,並非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之「專職人員」,不符「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以下簡稱「年資採計要點」)之要件。鑑於本件恐涉有犯罪情事,因此行政院當時曾將相關資料移送檢調單位參考,當時更有數位市議員候選人進一步出面告發胡志強涉有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遂使本案正式進入檢方偵察階段。
相關爭議因2005年底台中市長選舉而被掀起,胡自強其後以壓倒性票數尋求連任成功。檢方偵辦腳步放得相當緩慢,雖相關事證資料早移送至檢方手中,惟這件案子台中地檢署卻延宕到2006年8月17日台中地檢署才以不起訴處分(95年度偵字第16705號)偵結。其中理由,大抵可歸納以下三點:一、少年胡自強是職業黨工:檢方認定胡志強經國民黨於1980年派駐在英國,並於1985年1月升任黨務督導員,其在英國留學期間確擔任國民黨黨職。二、「年資採計要點」合法:考試院基於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成立之初衷,係為因應當時環境需要,協助政府推行政令,其性質與政府工作至為相近,其雖非政府公務機關,但實質與一般人民團體或民間機構亦有所不同,因此有彼此間年資可互相採計之考量,而於1971年12月7日發布「年資採計要點」,其第1點規定:「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其有法定任(遴)用資格者,轉任公務人員時,由銓敘機關採認其專職年資、等級暨考績結果,比照現職人員改任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辦法及有關法規所定,核敘相當之職級。並在機關退休…時,合併計算,發給退休金…」。此係考試院以主管機關地位,基於歷史因素、時代需求所訂之權宜措施,與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之1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意旨尚無不合。是依上開要點規定,胡自強從1975年9月至1985年8月止,擔任國民黨黨職之年資,自可併入其退休年資。三、採計要點廢止後,考試院以「決議」方式決定廢止前已任公務人員仍得併計年資為合法:考試院自1987年12月起廢止上開「互相採記要點」。惟考試院第7屆第158次會議決議,對於「互相採計要點」廢止前已任公務人員者,依法令不溯既往原則及保障既得權益觀點,於退休撫卹時仍得併計專職人員年資。因此胡自強從1975年9月至1985年8月擔任國民黨黨職之年資,即屬得予併計公務人員退休之年資。
綜觀上述三點不起訴理由,第一點乃事實認定問題,似乎可以證明少年留學生胡自強確係領取國民黨隨附組織薪酬的「職業學生」,惟此事實在行政院2005年底揭露資料內早已披露,不起訴處分書僅是再確認此事實,了無新意。然而對於後兩點有關法律適用的問題,亦即對係爭「年資採計要點」與1987年考試院相關「決議」的合法性論證,卻值得深刻檢討。依當時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條規定,所謂退休之公務人員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現職人員」。關於公務人員任職年資之計算方式,由「任職」之文義與體系解釋可知,自指擔任公務人員之職務年資而言,法律條文裡並無容納政黨或附隨組織年資之彈性解釋空間。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得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之條件,僅有曾任「軍公教」及「公營事業」年資而已,該行政命令裡亦無容納將政黨或附隨組織年資併入計算之彈性補充空間。無論基於多麼冠冕堂皇的「歷史因素」或「時代需求」,倘若執政者真的要強渡關山的話,至少也應披件「法律」外衣掩飾。惟考試院當年發布的「年資採計要點」既非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所稱之法律,亦非同法第3條所稱之(法規)命令,其地位僅屬行政規則,其中黨職併計公職之作法顯然牴觸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依法律優位原則當解為無效。更遑論以「年資採計要點」合法為前提,位階卻比「年資採計要點」更低的考試院1987年12月相關「決議」。
綜上,這份被當作「黨職併公職官方合法證明書」的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其實問題重重。檢方一方面非常積極地從歷史層面上幫此一黨國威權時期之怪現象辯護,寬大地將此定調為「考試院以主管機關地位,基於歷史因素、時代需求所訂之權宜措施」,然而在另一方面,在法律層面上對「年資採計要點」明顯牴觸上位法規範情形視而不見,在缺乏隻字片語法理論證下,即空言相關措施與前揭法律與施行細則意旨「尚無不合」,實難令人苟同。
施啟揚、蕭天讚、林洋港
前述的2005年初步調查報告除了揭露中國國民黨高官黨職併公職的不公平現象外,更可進而窺探黨國體制不可為外人道之的深奧。回顧1995年臺中市發生衛爾康餐廳火災,64人不幸罹難。受害者家屬控告市長林柏榕未盡督導之責,時任中國國民黨秘書長的許水德卻安慰林柏榕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中國國民黨當然不會承認這句話的真實性,但是若參照以上表格裡最後3位,亦即施啟揚、蕭天讚、林洋港,赫然發現這些曾分別擔任司法院長或法務部長等職位的司法高官,都有將黨職年資申報為公職年資向國庫溢領退休金情形。施啟揚、蕭天讚兩人還長達超過7年。司法首長居然挑選黨務資歷深厚的同志充任之,在此變態結構下,「法院究竟是誰開的」,答案應該相當明顯。
八、慈善的「勒捐」:附隨組織發動的勸募
前述數種黨產累積取得類型,過去行政院黨產網站多有論及。然而在附隨組織所發動的諸多不樂之捐部分,由於官方資料蒐羅不易,相對甚少著墨。事實上這部分金額龐大且難以捉摸,易不可忽略。以下僅就其中若干重要事例進行介紹。
1. 救總的救濟活動
中華救助總會原名「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簡稱救總,成立於1950年4月4日,1991年8月備查更名為「中國災胞救助總會」,2000年5月備查更名為「中華救助總會」。救總成立之初,以「以胞愛發揚民族精神,以救濟團結反共力量」為宗旨。救總在表面上貌似民間團體,但其業務是接受政府委託,承辦救濟大陸流亡人士之業務。其成立目的除了有社會救助性質外,還帶有政治宣傳,如對中國進行空投政治文宣,並解決國共對峙期間,所衍生出的流亡人士問題,由此可見,該會並非單純的民間團體,而是具有濃厚官方性質的社團。
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當時經費來源主要有三,除接受國際授款(如美援)、政府補助外,另外就是由總會以及遍佈各縣市的分會網絡大量向民間進行勸募。有關該會當時於各地的募款作為,當時平面媒體可提供頗為相當豐富之史料。例如在1952年7月20日有一篇報導描述該會在高雄募款情形:
高雄市救濟大陸災胞委員會,於十七日正式成立該會…副主任委員由黨部主季季天行,市長林仁和二人兼任,以各行政區設為分會規定在八月一日起,月底止,在此兩月之內勸募的理想數字是十五萬元,勸募的對象為各機關團體員工,學生,殷商富戶,及其樂善好施之人士,勸募的方式,採說服勸導,絕對禁止硬性攤派,該會為鼓勵樂捐人士之情緒,特規定獎懲辦法一種,凡個人樂捐在五百元以上者,由市府發給獎狀,在五千元以上者,報請省府發結獎狀,在一萬元以上者,遞報內政部發給獎狀,團體樂捐在五千元以上者市府發給獎狀,兩萬元以上者,請省府發給獎狀,三萬元以上者,由內政部發給獎狀,同時各分會勸募不到五千元者,由委員會議處。
另一篇於1952年9月23日之該會相關募款報導則提到:
市民為加強響應救濟大陸難胞及旅韓僑胞,特於廿二日召集有關單位舉行勸募救濟金會議,由市府主祕周世萬主持,大陸救災總會并派蔡文清列席提導,結果決定成立基隆市勸募委員會推市議長黃樹水為主任委員,市黨部主委徐志剛為副主任委員,民政科長朱品院為總幹事,市商會理事長陳允為勸募組長,并決定…… (二)由捐募組長向公營事業機關,大商家,富戶發動募捐,目標是低以十萬元為原則,(三)勸募工作加緊進行,定十一月底前結束。
值得注意的是,該會除了以直接手段向民間募集資金外,更有採取間接方式「隨票(電影票)附勸」的手段。例如1953年8月12日聯合報記載:
關於代籌反共抗俄宣傳費及勸募救濟流亡難胞捐款,業經財政廳核議於電影戲票隨票附勸,省府已分令五省轄市遵辦,財政廳並於十一日補報府會。……台北市各娛樂場所(包括電影院及一般戲院),不分全票半票,一律隨票附勸新台幣三角,其他四市一律附勸二角,附勸部分不收任何捐稅,但台北所附勸三角中,係包括代募反共抗俄宣傳費一角在內,隨勸隨繳,俟募反共抗俄宣傳費四十二萬元後,即將全部募款悉解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至於各戲院所募捐款之繳交方法,須與娛樂稅款同時一併解繳當地稅捐稽征處,彙解各該市政府分別撥匯,以資便捷。
2. 婦聯會軍眷住宅募款
婦聯會全名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乃蔣宋美齡於1950年4月在臺北市創立。最早稱為「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1964年刪除「抗俄」字眼,1996年又把「反共」移除後,並更改為今會銜。由於組織與動員力量龐大且資產可觀,曾被媒體稱為「最神秘的民間組織」25。
神秘的婦聯會,財產深不可測。
中國國民黨與婦聯會間一向否認具有附隨關係。例如現任考試院銓敘部長張哲琛曾於2007年4月間表示婦聯會是獨立的人民團體,跟國民黨有什麼關係?並指摘當時行政院將其列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根本就是刻意抹黑云云26。這個謊言一戳就破。根據依中國國民黨自行出版之《中國國民黨黨務發展史料:婦女工作》乙書第313頁,就該黨之婦女工作直接言明:「(二)展開反共抗俄運動1.組織「中國婦女反共大聯盟」:(中略)遷台後鑒於工作性質內容多與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相同,為統一領導,避免疊床架屋之弊,俟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成立後即撤銷併於該會。」同書第320頁更於該黨婦女工作事項之中明確表示:「…(六)籌組全國性反共抗俄婦女團體:為團結全國婦女同胞在蔣夫人領導之下共同從事反共抗俄工作,特擬具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組織及工作計畫大綱草案,提經本會委員會議商討通過呈請蔣夫人核准施行,並承指派本會副主任委員呂曉通會同該會現任總幹事皮以書等負責籌備…從此婦女反共抗俄之神聖偉大工作及在夫人統一領導下積極展開與日邁進。」另外,根據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料編纂委員會所編之《中國國民黨七十年大事年表》,於其黨務大事紀中記載於1950年月17日成立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至於婦聯會自行出版之《中華婦女》雜誌第6卷第11期,於〈婦聯半年(上)〉乙文中,就婦聯會之財務來源,亦不避諱來自公營事業機構捐款、美援甚至影劇院「隨票附捐」。凡此種種,皆足證明婦聯會與中國國民黨間之緊密連結,且其財產來源並非私人捐助。
1949年,60萬國民黨軍隊隨蔣介石國民黨政權東渡來台。為了安置大量官兵與隨軍來台的眷屬,國防部及各軍種單位提供原接受日本遺留之眷舍外,另在營區附近或城市周邊以簡易的建材構築眷舍。然而畢竟來台官兵眷屬人數過多,住宅需求仍是相當匱乏。有鑑於此,由宋美齡指示稱婦聯會 於1956年起發動「民間捐款」以興建軍眷住宅,並「捐贈」給國防部以分配安置軍眷居住,同時邀集國防部組成「軍眷住宅籌建委員會」,審計部,國防部,中央黨部、省政府共同組成「眷宅督工小組」,並由宋美齡主持半個月一次之籌建委員會議來直接推動,下半年共募得捐款6000萬元,預計興建眷宅4000棟。 而接下來之10年間(至1967年),平房式之軍眷住宅共興建了10期,共計3萬8100棟,眷舍完成交則由婦聯會辦理贈交儀式,交由國防部分配。這些「民間捐贈住宅」之數量佔同時期國民住宅興建數量二分之一,分佈於全台灣11個縣市 。
建設大量眷村經費龐大,宋美齡領導的婦聯會究竟如何讓各方人士紛紛奮起響應,以獲取民間如此鉅大募款資源?事實上婦聯會除了一般向民間工商業募款以外,尚包括工業外匯附勸捐款、省市進出口公會附勸捐款,影劇票附勸捐、勞軍捐等。以下參照當時報導記載,勾勒當時婦聯會募款之情形。
(1)公營事業之「認捐」
根據聯合報1956年6年21日〈捐建軍眷住宅響應熱烈經濟部所屬機構認捐五百五十幢〉之記載:
經濟部所屬各公營事業機構,為響應蔣夫人籌建軍眷住宅號召,共認捐軍眷住宅五百五十幢,計新台幣三百三十萬元,其中台灣糖業公司一百卅九萬元,台灣肥料公司一十七萬元,台灣碱業公司四萬元,台灣機械公司二萬元,台灣造船公司二萬元,中國紡織公司五萬元,台灣鋁業公司十萬元,農業化工廠一萬元,機械工程處一萬元,中國石油公司五十七萬元,台灣金屬礦業公司三萬元,新竹煤礦局一萬元,台灣電力公司八十二萬元。為響應蔣夫人所發動的捐款興建軍眷住宅運動,宜蘭縣政府、縣黨部、縣議會三單位會商,決定捐建軍眷住宅一百幢。所需款額……發動各級機關、團體、學校之公務員捐獻一日所得。此款尚未籌集以前,決定先由縣府墊付。
圖:看場電影也要被婦聯會「勒」捐。
另外,聯合報於同年7月16日一篇報導中,亦提到:
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昨(十五)日收到各界響應籌建軍眷住宅捐款一批,共計新台幣一百零三萬三千一百九十四元。其中台灣合會儲蓄股份有限公司五萬元,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五萬元,台灣省合作金庫十萬元,菸酒公賣局二十萬元,土地銀行十萬元,物資局十萬零二千四百四十四元,經濟部農業化工廠一萬元,國光伸鐵有限公司七百五十元,台灣水泥公司四十萬元。
(2)隨票附勸
「隨票(電影票)附勸」也是婦聯會募款經常運用的募款重要方式。以台北市為例,參照聯合報19 56年6月8日 即記載:
台北市影劇界為響應總統夫人捐建軍眷住宅之號召,昨(七)日上午在本市大世界戲院舉行聯席會議,一致通過將自本年六月十一日調整價格之日起至六月卅日止,以調整價格之增加部分,掃數捐建軍眷住宅,以示影劇界敬軍愛國之熱情。據初步估計:自六月十一日調整價格開始至六月卅日的二十天中,影劇票價的增加部分至少可建軍眷住宅一百棟,但調整票價後的新售票辦法必須於六月十日前公布,該項捐獻辦法始可如期實施。
至於政府機關對此「民間自願募款」之回應,聯合報同年6月30日報導記載:
台灣省臨時省議會,為響應蔣夫人籌建軍眷住宅號召,經於本月十八日舉行大會時,曾通過台北等縣市影劇票隨票附捐一案,經送請省政府實施。其辦法為:自四十五年七月一日起至四十六年六月三十日止,一年內,台北市各電影院甲等每票附捐新台幣一元,乙、丙等及劇場每票附捐五角。基隆、台中、台南、高雄四省轄市,及彰化、嘉義、新竹、屏東四縣轄市影劇院,不分等級,一律每票附捐二角。頃悉省府以此案既經省臨時議會決議,同意照案實施,並於本月廿八日以(四五)府財一字第七一八四一號令,轉飭上列各縣市政府,於七月一日起照案實施。台北市府奉到是項命令後,即獲得本市影劇業一致熱烈響應,決定自明(一)日起開始實行,即甲等影劇院每票附捐一元,乙、丙等及劇院每票附捐五角。 …據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向記者表示,此項附勸捐款辦法,乃為響應蔣夫人籌建軍眷住宅號召。觀眾多購一張票軍眷多獲一分實益,藉以可以解決國軍將士無後顧之慮。
上述隨票勸募原設有期間之限制,惟由於「成效頗佳」,台灣省財政廳於是通令台北、基隆、台中、台南、高雄、彰化、嘉義、新竹等九縣市稅捐稽征處,以各該縣市影劇院隨券附帶勸募籌建軍眷住宅經費,自1956年7月1日起至1957年6月底止已屆期滿,但又經省議會決定改為勞軍救災附勸,附勸期限自1957年7月1日起,至1958年6月底止 。所得款項,仍將交由婦聯總會,軍友總社,大陸救災總會作為勞軍及救濟之用 。
(3)外匯附勸捐款
外匯附勸捐款,又可稱為勞軍捐。這是婦聯會獲取大量財源支應軍眷住宅之興建乃至於日後運作的最重要手段。按勞軍捐之徵收由婦聯會推動,再由省市進出口公會基於「愛國熱忱」,「自行發起」發起勞軍捐款。自1955年起,經內政部核准,財政部函令各外匯指定銀行,於進口結匯時收取。各外匯銀行將其徵收之款項分別匯入其所在地之進出口公會(台北市、高雄市、台灣省進出口公會)專戶,進出口公會再依據婦聯會國防部(軍人之友社)編列當年之勞軍捐預算撥入其專戶,至年底全數撥完。
勞軍捐所徵收對象,大部分以民營生產事業、貿易商為主。關於徵收數額之數額,1955年至1981年每進口結匯1美元,徵收新台幣5角的勞軍捐;1981年至1987年4月每進口1美元,徵收3角 ,1987年間因工商業界以勞軍捐並無法源依據,反對聲浪四起 ,1987年5月至1989年則下降至2角、1角 ,嗣又改成自由樂捐,至1989年7月在美國商人施壓下,以此勞軍捐構成台美貿易與關稅障礙,加重美國出口廠商負擔等抨擊才宣布停收。由於「勞軍捐」並非法定稅捐,既不受政府監督管轄,無從得知收支明細,結餘金額至今仍是一個謎。依據後來行政院的估計,過去徵收超過30年(從1955年至1989年)的「勞軍捐」,總計金額高達新台幣969億329萬元,若以2007年的價值估計,其價值高達4606億5250萬元。光此項龐大金額就足以證明,倘若清查處理黨產問題時倘若遺漏這些藏匿在社團或財團法人制度下的神秘附隨組織,所謂政黨公平競爭仍舊難以實現。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縱然以上諸多不樂之捐縱然已是昨日雲煙,但昔日累積的龐大資產與政治實力卻早已深根社會四處。婦聯會成立的時候是社會團體,卻沒有辦理法人登記;1990年雖然改成政治團體,一樣沒有登記。結果成了沒人可管,卻不知擁有多少資產的大金山。婦聯會旗下主要有6大附設組織,包括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華興中小學、振興醫院等,涵蓋社福、醫療、教育3個領域,雖然都屬於非營利性質的財團法人,不過根據《財訊》月刊2003年12月號報導記載,個個「身價」依舊驚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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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救國團的進一步介紹,可詳參:若林正丈,《台灣:分裂國家與民主化》,月旦出版社,1994年7月初版,第120-1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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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習如,〈蔣宋美齡婦聯事業身價驚人 婦聯會「資產轉進」大透視〉,《財訊》,2003年12月,內容於2008年5月19日取自行政院不當黨產網站(已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