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商品化」爭議
相關法條
- §49:外國公司可投資國際醫療機構營利,外國人任董事不受法定人數限制,且可出任董事長
- §50:外國(排除中國)醫療人員不需取得台灣醫療專業認可,可在自經區醫療機構任職
- §51:本國醫師沒登記不得在國際醫療機構執業
說明
在自經區條例中,開放醫院國外股東可分配盈餘,並且可以公司法人身份擔任醫院社員,醫院以盈利為導向,造成醫療商品化問題。
醫療商品化將造成的疑慮有:
- 破壞原先既有的醫療倫理
- 使得醫療核心人才流失,並衝擊健保資源分配,惡化健保的醫療品質。造成其他地區醫療資源短缺,並進而造成特權化
- 破壞醫院作為公共服務的理念,使得國人受醫療權不對等
- 醫療資本成為財團私有財,明目難以控管
健保制度的差異以及醫療商品化,使得醫療公共性的喪失,造成區內外醫療品質不一、醫院因資金充裕得以宣傳手法擠壓區外醫院生存空間等問題。並因區內為自費不受健保制度影響,醫師待遇較好吸引優秀醫師,造成其他地區醫療資源短缺。
因此,日韓等國皆限定於實體專區,並限制僅能收治非本國籍病人,減少對國內國民醫療體系的衝擊。
參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