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明寫說「是為了引進觀賞魚」,但是卻在自經區條例中卻排除「野生動物保育法§24-2」規定為可以引進「野生動物」,引起許多專家的質疑。特別是,台灣會成為第一個開放野生動物買賣的先進國家,不只違反華盛頓公約(CITES)的規定,更違背加入TPP的基本責任。
國發會已經承認這方面的問題,並且答應會將相關條文刪除,但為了節省時間,國發會並未提出新條文,而是提出建議書,希望透過立法院進行條文的修正。這部分依然需要關注。
但是事實上,即使變更成「只開放觀賞魚」依然會違反《華盛頓公約》,因為有些觀賞魚依然是瀕臨絕種物種,應該保留「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