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後對勞動條件之影響

(一)新制施行後整體工資及工時之變化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統計資料顯示,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後,106年1至8月與105年同期比較,工業及服務業平均每人每月總薪資增加2.41%,加班費增加7.41%,正常工時減少1.4%,加班工時減少0.2%。

(二)新制施行後加班費之變化

就上開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進一步分析,以個別行業別之加班費而言,週休二日新制實施後,106年1月至8月對比105年1月至8月加班費之觀察,加班費增加20%以上的行業,於工業部門為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服務業部門為住宿及餐飲業、批發及零售業,惟醫療保健服務業、不動產業、其他服務業、及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加班費則呈現負成長。

(三)新制施行後加班工時之變化

再就個別行業別之加班時數而言,多數行業之加班工時雖略有減少,惟工業部門中之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增加0.8%、電力及燃氣供應業增加2.0%;服務業部門中之批發及零售業、金融保險業、住宿及餐飲業仍分別增加0.1%,顯見部分產業仍有加班之實際需求。

(四)新制施行前後,受僱勞工週休二日情形

  1. 依據本部「106年5月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修法意見調查」結果顯示,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前,有69.9%受僱勞工其工作為週休二日,施行後上升至84.6%,增加14.7%。
圖1、新制施行前後,受僱勞工週休二日情形
  1. 按職業觀察,週休二日增加幅度較高者,以「技藝有關工作人員」增加21.%、「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增加19.9%及「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增加19.1%較多。

  2. 按行業別觀察,週休二日增加幅度較高有「住宿及餐飲業」增加23.6%、「其他服務業」增加20.1%、「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增加20.0%。

  3. 按服務單位規模別觀察,員工規模愈小週休二日增加幅度愈高,「29人以下」增加17.8%、「30〜99人」增加13.6%、「100〜249人」增加10.1%、「250人以上」增加9.1%。

表1、新制施行前後,受僱勞工之週休二日情形
項目別 新制前 新制後 增減百分點
合計 69.9 84.6 14.7
性別 align="right"
男性 66.3 81.3 15
女性 74.2 88.6 14.4
教育程度
國中及以下 53 73.5 20.5
高中(職) 63.2 82.3 19.1
專科 74 87.6 13.6
大學 80.4 89.4 9
碩士及以上 85.6 93.2 7.6
職業別
主管及經理人員 85.3 95.4 10. 1
專業人員 78.6 88.5 9.9
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80.1 92 11.9
事務支援人員 87.2 95.7 8.5
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60.5 74.9 14.4
*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 19.3 25.5 6.2
技藝有關工作人員 49.5 71.4 21.9
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 69.7 89.6 19.9
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 56.2 75.3 19.1
行業別
*農、林、漁牧業 44.5 67.9 23.4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44 59.7 15.7
製造業 78.1 93.6 15.5
*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85.7 95.7 10
*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43.5 87.6 44.1
營建工程業 47 65.4 18.4
批發及零售業 67.1 82.3 15.2
運輸及倉儲業 67.7 81.6 13.9
住宿及餐飲業 56.6 80.2 23.6
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 91.8 94 2.2
金融及保險業 94.9 94.9
*不動產業 58.5 78.6 20.1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84. 1 91.7 7.6
支援服務業 71.3 79.7 8.4
教育業 77.4 83.9 6.5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61.5 81.5 20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58.6 62.3 3.7
其他服務業 45.6 65.7 20.1
服務單位規模別
29人以下 61.5 79.3 17.8
30-99 A 75.2 88.8 13. 6
100-249 A 81.3 91.4 10.1
250人以上 84 93.1 9.1
說明:「*」表示樣本數不足30人抽樣誤差大,故不列入分析項目。 ### (五)新制施行後,受僱勞工工資及工時變動情形-「106年5月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修法意見調查」 1. 整體工作時間:維持不變者占76.3%,增加者占3.7%(新制因素2.6%+其他因素1.1%),減少者占20.2%(新制因素18.5%+其他因素1.5%)。 2. 整體加班工時:維持不變者占77.8%,增加者占4.0%(新制因素2.7%+其他因素1.3%),減少者占18.1%(新制因素16.8%+其他因素1.3%)。 3. 休息日加班時數:維持不變者占79.7%,增加者占4.1%(新制因素3.0%+其他因素1.1%),減少者占16.1°/。(新制因素14.6%+其他因素1.5%)。 4. 休息日加班費:維持不變者占75.1%,增加者占11.6%(新制因素10.2%+其他因素1.4%),減少者占13.3%(新制因素11.5%+其他因素1.8%)。
表2、新制施行後,受僱勞工之勞動條件變動情形 中華民國106年5月,單位:%
項目別 總計 不變 增加 減少 不知道
新制因素 其他因素(含不知道) 新制因素 其他因素(含不知道)
整體工作時間 100 76.3 2.6 1.1 18.5 1.5 -
整體加班工時 100 77.8 2.7 1.3 16.8 1.3 -
休息日加班時數 100 79.7 3 1.1 14.6 1.5 -
休息日加班費 100 75.1 10.2 1.4 11.5 1.8 -

(六)因休息日加班費或加班機會減少之勞工,想兼職增加收入之情形

其中有60.3%受僱勞工因為休息日加班費或加班機會減少而想兼職增加收入,39.7%沒有如此規劃。

圖2、因休息日加班費或加班機會減少而想兼職增加收入情形(中華民國106年5月)

(七)受僱勞工對特休假日數保留至其他(下一)年度請休之需求情形

勞動基準法規定自今(106)年起未休完特休假日數,雇主要折發工資,22.5%受僱勞工有將特休假日數保留至其他(下一)年度請休之需求,77.5%沒有需求。

圖3、對特休假日數保留至其他(下一)年度請休之需求情形(中華民國106年5月)

(八)受僱勞工於兩個事業單位以上投保勞工保險之數據變化

自106年1月1日,實施《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後,106年1至8月與105年同期比較,受僱勞工於兩個事業單位以上投保勞工保險之人數增加12,658人,約增加14.84%。

表3、於2個以上僱用單位投保之被保險人數統計表
資料月份 一般僱用單位被保險人數 於2個以上僱用單位投保之被保險人數
人數 百分比 平均
10501 7,423,522 76388 1.03% 平均人數85,254
10502 7,384,722 86354 1.17%
10503 7,411,980 91,087 1.23%
10504 7,433,508 92372 1.24%
10505 7434977 92661 1.25%
10506 7393651 79,488 1.08%
10507 7,455,599 80857 1.08%
10508 7475789 82,824 1.11%
10601 7536641 84,424 1.12% 平均人數
97,912
較去年同期增加14.84%
10602 7538657 97225 1.29%
10603 7579637 102,451 1.35%
10604 7603428 105,148 1.38%
10605 7603741 105,065 1.38%
10606 7565066 90863 1.20%
10607 7631976 93,727 1.23%
10608 7665168 104,394 1.36%

資料來源: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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