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協助企業調適「週休二日」新制之具體作為

(一)與各地方政府、相關部會等協同辦理週休二日重點宣導及勞動檢查說明會,截至9月底,合計辦理885場次,對7.78萬家事業單位完成宣導工作及發送自主檢視表予5.5萬家事業單位。

(二)建置與各部會及產業之溝通網絡,盤點產業關注議題,針對反映問題,即時回應、立即解決。

(三)協同經濟部於工業區、加工區、中小企業處地方服務中心提供「定點諮詢服務」。

(四)與各部會共同研議產業別因應措施指引:

  1. 協助衛生福利部訂定「護理人員」排班指引及「社會福利機構」調適指引。

  2. 協助經濟部訂定「製造業」、「商業服務業」及「中小企業」調適指引及因應需知。

  3. 協助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投信投顧業」及「期貨業」等週休二日新制調適指引。

  4. 協助内政部訂定「不動產經紀業」調適指引。

(五)於官網建置「特別休假試算系統」、「加班費試算系統」及「週休二日」新制專區,持續更新常見問答,提供民眾查詢使用。

(六)因應企業需工之就業促進措施:

  1. 因應雇主增聘人力之需求,鼓勵雇主僱用失業及特定對象勞工,提高現行僱用獎助標準1千元。調高後,依補助對象身分別,每月分別補助9千元、1萬1千元及1萬3千元不等,最長12個月,自106年4月20日實施。

  2. 為鼓勵國人投入照顧服務產業,擴大勞工就業獎勵範圍,將現行適用於照顧機構之就業獎勵措施,擴大及於日照中心及居家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推介至上述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每月補助就業獎勵5千至7千元,最長18個月,自106年6月20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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