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一)《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自105年12月23日起陸續生效施行,其修法目的係為落實週休二日、縮減工時,使勞工獲得充足之休憩,有助工作與家庭之平衡,勞工得以專心投入工作,提高生產力,進而帶動企業競爭力。
(二)為免勞資間因僵化之立法而失去自主協商及合理排班之運作空間,《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採取「一日例假、一日休息日」之作法,除確保勞工每年均有包括例假、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共116日之法定假日外,尚保有休息日加班之選項,係兼顧勞資雙方需求之務實方案。
(三)考量各行業需要調適的時間,本部採循序漸進,採「宣導」、「輔導」、「檢查」及「檢查後協助改善」4大措施,並與最熟悉產業運作之主管部會共同合作,協助事業單位調整管理制度、落實法令,確保勞工權益。
(四)依據本部106年5月「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修法意見調查」結果顯示,84.6%已實施週休二日(約663.3萬人);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8月「薪資與生產力統計」結果顯示,1至8月工時平均為168.5小時,較105年同期減少1.4小時,可見縮減工時之成效已浮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