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健康風險總整理
整體來說,本次勞基法修法對勞工的健康風險,最主要是增加過勞風險、工作事故增加、肌肉骨骼疾病增加,以及睡眠、疲倦、病假、工作壓力等其他影響,其中過勞風險包含心率變異減少、肥胖、血脂異常、頸動脈硬化、代謝症候群等慢性疾病的出現和惡化,以及最重要的─密集工作帶來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等急性腦心血管事件1.5-4.2倍的風險;工作事故包含警覺度下降,以及連續工作日數帶來的1.17-1.36倍以上的工作事故風險和密集工作帶來的1.88倍工作事故風險;肌肉骨骼疾病包含輪班間距帶來的1.9倍肩頸背疾患和連續工作日數帶來的1.4-1.9倍肩頸背疾患;其他影響方面,則包含工作-家庭失衡、工作-生活干擾、付出-回饋失衡等各種壓力模型的惡化,以及短期和長期的睡眠與疲倦問題,另外也會導致病假的增加。
上述這些健康影響,在部分研究的分群分析中,甚至在有急單等突發性或季節性人力需求的中小企業中更為顯著,而無論是過勞風險或工作事故,對於高工作事故風險的製造業,或是關乎公眾安全的交通運輸、醫療保健等安全敏感產業,無疑會帶來更顯著且重要的影響,然而上述這些產業,卻正是此次修法的主要訴求對象,也就是此次勞基法修法與否影響最大的對象。
工作時間是職業醫學科認定所有職業傷病的基礎,而工時政策自然也和勞工的身心健康有著廣泛且緊密的關聯,今年3月才有連上46天班的遊覽車駕駛工作中心肌梗塞,日前更有護理師同時工作和實習,在連上13天班後於宿舍猝死,這些屢屢出現的案例不斷告訴身處過勞之島上的你我,過勞死從來不是邪說,而職業傷病的風險一直都在,只是我們從未認真面對,這份報告不只想和執政官員對話,更想喚起社會大眾,讓大家和我們一起共同關注台灣的職業傷病問題,一起重視此次勞基法修法可能為勞工帶來的健康傷害。
過勞風險 | 工作事故 | 肌肉骨骼 | 其他影響 | 工時樣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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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班間距 | 2016系統回顧 | 短期睡眠與疲倦 | 快速輪班 | |||
2013挪威研究 | 長期睡眠與疲倦 | 快速輪班 | ||||
2014挪威研究 | 長期睡眠與疲倦 | 快速輪班 | ||||
2014台灣研究 | 3倍冠心病風險 3.3倍急性心肌梗塞風險 |
睡眠不足6小時 | ||||
2015芬蘭研究 | 心率變異增加 | 快速輪班少55% | ||||
2013統合研究 | 心血管疾病減少 | 心率變異增加 | ||||
2000英國研究 | 警覺度下降 | 快速輪班 | ||||
2010芬蘭研究 | 警覺度改善 | 避免快速輪班 | ||||
2006美國研究 | 1.9倍頸肩背疾患 | 快速輪班 | ||||
2017挪威研究 | 病假增加 | 快速輪班 | ||||
2016瑞典研究 | 工作-家庭失衡 | 快速輪班 | ||||
連續工作日數 | 2009芬蘭研究 | 頸動脈硬化惡化 | 未能正常週休 | |||
2017日本研究 | 肥胖/血脂異常/ 代謝症候群 |
未能正常週休 | ||||
2006英國研究 | 1.17倍工作事故 | 連續日班第4天 | ||||
2006英國研究 | 1.36倍工作事故 | 連續夜班第4天 | ||||
2006美國研究 | 1.4-1.9倍頸肩背疾患 | 未能正常週休 | ||||
2006美國研究 | 1.4倍肩疾患 | 連續工作6+日 | ||||
2010英國研究 | 工作-生活干擾 | 連續工作11+日 | ||||
2015台灣研究 | 付出-回饋失衡 | 連續工作7+日 | ||||
密集工作 | 1998日本研究 | 2.9倍急性心肌梗塞 | 每日平均工時11+小時 | |||
2017韓國研究 | 1.5倍腦心血管疾病 | 發病前一週工時增加10小時 | ||||
2014台灣研究 | 2.2倍冠心病 2.7倍急性心肌梗塞 |
發病前一週工時60+小時 | ||||
2002日本研究 | 1.9倍急性心肌梗塞 | 發病前一週工時61+小時 | ||||
2013韓國研究 | 4.2倍心血管疾病 | 發病前一週工時60+小時 | ||||
2013韓國研究 | 3.5倍心血管疾病 | 發病前三月工時60+小時 | ||||
2007美國研究 | 1.88倍工作事故 | 事發前一週工時66+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