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過勞與否?請用科學對話
陳保中、陳秉暉/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所長、研究生
(原文刊載於《蘋果日報》論壇版)
近來勞基法修法引起的爭議甚囂塵上,勞工團體與專家學者也十分憂心本來就工時過長的台灣勞工,在修法後將陷入更嚴重的過勞風險中,但勞動部的修法影響評估報告中,卻聲稱已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中明定「過勞預防條款」,所以並沒有勞工過勞的問題,而在11月22日的立法院公聽會上,更有雇主代表以「台灣那有勞工過勞死?有也是本來就有病」一席話,激起一片反彈聲浪。
「台灣勞工是否過勞?過勞預防條款是否有效?」,本該借重科學與事實進行判斷,而非靠拳頭與力量說話。根據勞保局的勞工保險給付統計,從2012年起每年因為罹患「職業相關腦心血管疾病」而領取勞保傷病、失能、死亡給付的人次,分別有92、68、67、83、68人次,五年平均下來,平均每4.8天就會有勞工因過勞而領取相關給付,顯示即使勞動部從2012年職安法修法後啟動「過勞預防條款」,但台灣勞工仍持續暴露在過勞風險中,且並無明顯好轉的跡象。
然而,如同11月09日監察院對職安署的糾正中,所提到職業病通報低估的問題,由於勞工保險對於「職業相關腦心血管疾病」的認定標準過於嚴苛,同時許多勞工受到雇主威脅而不敢尋求職業病的認定和補償,以致於上述每4.8天就會有勞工因過勞而領取相關給付的數據,根本就只是冰山的一角,少算了許多「過勞黑數」而嚴重低估真實的狀況。實際上,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2015年的統計報告,台灣勞工全年總工時2134.8小時為全球第三,不只遠高於平均的1766小時,甚至還比同為過勞大國的韓國的2113小時要高,從勞工總工時來看,台灣勞工過勞的狀況應該比韓國更為嚴重,但2015年同樣每一百萬個投保勞工,台灣只有8人次過勞,而韓國卻有35人次過勞,顯示若計入未通報的「過勞黑數」,實際過勞的個案可能是四倍以上,如果據此推估,台灣實際上可能是每天即有一名勞工過勞的慘況。
在2015年,一篇超大型的統合研究,綜合了24個歐洲、美國與澳洲的世代研究資料、根據60萬名勞工的統計數據,發現相較於每周工作35到40小時的勞工,每週工時大於55小時的勞工,有額外13%的相對風險罹患冠狀動脈疾病,以及33%的相對風險罹患中風,這篇研究不只刊登在知名醫學期刊《刺胳針》上,更在短短兩年間被引用131次,顯示世界各國的專家學者都在關注且認可工時過長對於勞工健康的負面影響。
力推勞基法修法的賴清德院長,曾表示希望修法過程立院能「理性討論」,統計數據與研究證據在在顯示,工時過長不只會損害勞工健康,還是台灣這個過勞之島當下最嚴重也最被低估的問題之一,這顯示許多勞工團體與專家學者的疑慮其實其來有自,但令人遺憾的,反而是執政官員與雇主代表在毫無根據地空口白話,立法院、行政院與勞動部真的應該重視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的專業判斷,放下預設勞基法要何時、如何修正的預設立場,重新審慎評估勞基法修法對勞工健康的衝擊,這也才是真正的「理性討論」與「社會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