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勞動政策,應以保護社會健康為依歸

鄭雅文/台大公衛學院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

江東亮/台大公衛學院前院長

張書森/台大公衛學院健康行為與社區科學研究所副教授

(原文刊載於《蘋果日報》論壇版

工作,關係著我們每一個人以及下一代的健康福祉。工作狀況,不僅影響工作者的身心健康,也影響著家庭生活、兒童青少年教養、社區功能,以及整體人口的身心理健康。

國際流行病學研究報告顯示,全球性的經濟衰退與失業潮,是造成自殺率、心理疾病罹病率與青少年問題行為上升的重要因素。台灣長期失業率變化,也和自殺死亡率的變動有密切相關。然而,經濟衰退與人口健康之間的關連並非必然。國際公衛學者史塔克勒等人在「失控的撙節」一書中,即詳細描述各國的勞動政策,如何在全球經濟蕭條之時,扮演社會保護功能:當勞動政策積極保護勞動者,可緩和經濟衰退對自殺率的負面影響。換言之,保護勞工的勞動政策,能對抗經濟危機;以保護產業為名但忽視勞動者健康保護的政策,造成更大的公衛危機。

勞動政策理應保障勞動者。然而,台灣的勞動政策卻充滿「促進產業發展」與去管制的思維。例如《職業安全衛生法》在2013年新增第六條第2項「過勞預防條款」,雖以強化雇主預防過勞的責任為名,但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在2015年公布的「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卻強調,「勞動條件檢查並未能解決根源問題」、「期盼事業單位能自主管理」。又如目前《勞基法》修法,美其名有層層把關,實際上卻是政府退位、勞動政策自廢武功的作為,將迫使勞工陷入自力救濟的困境。

工作者每七天應享有一天休假,這規範出現在國際勞工組織1921年頒佈的「每週休息公約」(C14),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工作者的身心健康。班與班之間的休息時間(daily rest),國際間一般訂為至少要有10~12小時,也是為了讓工作者每天都能獲得固定且充分的休息。遺憾的是,政府以產業有淡旺季、產業界有排班困難、勞工需要加班以增加收入,作為修法說詞,其實這是把勞工視為配合產業發展的工具,讓勞工必需掙扎於麵包與健康之間。此修法方向,不僅無助於減緩台灣蔓延的過勞問題,也將造成家庭與社會健康的惡化。

政府必須從勞工健康本是基本人權的一環為原則,全面檢視所有與勞工健康有關的公共政策,落實世界衛生組織呼籲的「所有政策均以健康為依歸」(health in all policies)。我們強調,勞動政策的主旨不是為了促進產業發展,而是為了保護勞動者、保護社會。真正以保護勞動者為依歸的勞動政策,才是對抗未來不穩定的經濟情勢與社會健康風險的重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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